关于营改增后挂靠账务处理的信息
今天给各位分享营改增后挂靠账务处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未能解决您的账务处理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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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 1、挂靠车辆是要计提折旧?营改增后如何账务处理?
- 2、全面分析建筑业挂靠的财税处理与会计分录(2)
- 3、营改增后,货运公司付给驾驶员的运费怎样账务处理,我公司无实有车辆,全挂靠车辆。
- 4、营改增后建筑业挂靠经营财税处理到底如何办
- 5、我公司挂靠其他公司做工程,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 6、劳务公司营改增后怎么确认收入,分录
挂靠车辆是要计提折旧?营改增后如何账务处理?
挂靠和代开发票都是违法的,代开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一种,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的;
收入和折旧等是配比的,资产不是你公司的,是不能计提折旧的。
学习一下法律吧,否则犯了法还不知道怎么回事: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面分析建筑业挂靠的财税处理与会计分录(2)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第三,以被挂靠方名义采购建筑材料时,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被挂靠方的财务部必须审核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与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该采购合同必须是被挂靠方备案的而且用被挂靠方统一版本格式的采购合同)、被挂靠方账户付给供应商的资金付款凭证、挂靠项目所在工地经挂靠方和供应商双方签字的验货确认清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四者都无误的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账务处理如下:
(1)当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采购材料,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行网上认证的情况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当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后,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当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采购材料,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4)如果被挂靠方与发包方承包的建筑施工合同签订的是甲供材合同,而且合同中约定被挂靠方(总承包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依照税法规定,采购建筑材料只能获得增值普通发票,而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采购建筑材料只能获得增值普通发票,则被挂靠方的账务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如果采购建筑材料只能获得增值普通发票,而恰恰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有网上认证时,则被挂靠方的账务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经过认证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财会[2016]22号文件第二条第2款规定: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基于此规定,该被挂靠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后,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四、以被挂靠方名义采购建筑材料时,材料等已验收且已经付款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按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
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第五、以被挂靠方名义采购建筑材料时,材料等已验收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财会[2016]22号文件第二条第4款规定: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基于此规定,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红字)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红字)
同时蓝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第六,每月给自然人挂靠方计提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时:
(1)预提自然人挂靠人工资、社会保险和代扣的个税时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自然人挂靠方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
其他应付款——应付自然人挂靠方社会保险费
应交税费——应代扣自然人挂靠方个人所得税
(2)将自然人挂靠人的税后工资结转到“其他应付款”时:
营改增后,货运公司付给驾驶员的运费怎样账务处理,我公司无实有车辆,全挂靠车辆。
一、收入
1、详细划分各种收入类别,并分别签署合同。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运输配送、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货运代理,运输配送适用11%的税率,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货运代理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收入核算必须区分开来,和甲方签署的合同也必须区分开来,如果没有区分开来,将从高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2、部分业务适用货运代理,可签多方合同。第三方物流企业有部分业务需要委托外部资源来完成,可签署多方合同,此时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只收取代理费,适用6%的税率,外部供应商直接开发票给甲方。
3、分支机构、企业拆分。“营改增”政策中,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年营业额500万元。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可以把分支机构作为增值税的独立纳税主体,因为分支机构中大部分规模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适用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或者把公司拆分成两家或以上家数,使各家公司的年营业额低于500万元,适用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此思路不适合甲方对增值税发票有要求的企业。
二、成本费用
1、选用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物流企业最难的是取得进项发票,所以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应尽量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税率的差距。
2、可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第三方企业大部分是轻资产企业,“营改增”政策后,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所以应增加固定资产的投入,特别是车辆资源的投入,不但是购入车辆时可以抵扣增值税,后续的使用(燃油)和维护也可以抵扣增值税。
3、选用物流企业的仓库资源。如果租用仓库,应该选择物流企业的仓库资源,以仓储服务的方式利用仓库资源,业主方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基层作业人员的用工方式。可采用类似但又不同于派遣用工的方式,成立劳务公司,以装卸服务申请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其他物资、服务采购的增值税发票。日常办公、经营中的各类物资、服务采购,如:办公耗材、周转材料、广告服务、鉴证咨服务等,应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建筑业挂靠经营财税处理到底如何办
对于挂靠的纳税主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这个规定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点:一是承包、承租和挂靠虽然成因不同,但在纳税主体处理上统一;二是看以谁的名义经营,就以谁作为纳税主体。
挂靠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挂靠人的收益如何缴税?通常情况下,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约定被挂靠方取得管理费性质的固定收益,而项目的剩余收益由挂靠方取得。关于挂靠方自然人取得这部分剩余收益的缴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规定,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挂靠方项目部账务是否并入被挂靠方公司账务?
理论上讲,既然挂靠方项目部以被挂靠方名义施工,应统一并入被挂靠方账务体系。营改增前,在项目所在地单独缴纳营业税后,共同申报整个建筑企业的所得税。
但实务中仍存在众多项目部账务独立在外的情况,被挂靠方施工企业私自隐瞒挂靠项目部情况,挂靠方项目部账务只需要对实际挂靠人负责,根本不对外,在操作过程中一些项目部的账务出现核算不规范、票据不健全的严重情况,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同时给双方带来巨大的财税风险。
我公司挂靠其他公司做工程,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挂靠经营的企业,存在着挂靠企业以现金形式向被挂靠企业支付挂靠管理费的方式,被挂靠企业将收到的挂靠管理费作为小金库管理,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种形式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人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方法。
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
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二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三是工程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
一个建筑企业,收到工程款,作预收,要不要交营业税,扣下管理费,余下的钱给了挂靠的项目组,怎么做:
先扣下税金及管理费,等他提供了发票过来后再把税金还给他,我看过有些企业是在预收账款里专门核算挂靠工程,在应付账款中核算自营工程的应付款所得税还分查账征收和带征,核算方面是有些区别的。不过不管是自营和挂靠,形式上都是要按自营来进行会计处理。建筑行业只要收到款项就要交税。若是挂靠项目应先扣下税款、管理费、其他代付费用后让挂靠单位凭发票或造小部分工资来抵账,否则你无法处理账务,再说你要是先把钱付给他了,再让他拿发票就困难了。
劳务公司营改增后怎么确认收入,分录
收入的确认和原来的基本一样,只是税金有区别了。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关于营改增后挂靠账务处理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账务处理技巧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账务处理相关的文章,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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