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合同成本的账务处理(暂估合同有风险吗)

本篇账务处理的文章要给大家谈谈暂估合同成本的账务处理,以及暂估合同有风险吗对应的会计知识点,希望对会计朋友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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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暂估成本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 (暂估金额)。

2、暂估回冲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原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原暂估金额,红字)。

(2)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 (发票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发票含税金额 )。

扩展资料

暂估入账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暂估容易冲销难,特别是客户很多或较长时间才收到发票的情况更易产生这种问题。

一是月底暂估,月初冲回,保持账务的连续性以免因发票长时间未到而难以查对。

二是设备查账(表),对每笔新发生的暂估入账及发票到达冲销后都要及时登记,将存货明细账与库房的明细账定期不定期地核对,减少差错的发生。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既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入账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分以下几种:

一、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3.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X客户”。

4.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等”。

5.暂估价与实际价差异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存货的成本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具体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暂估价和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差异金额较大时再进行调整;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明细账的单价是实时动态变化的,对于暂估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按照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二、期末货已到,部分发票到达

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一笔存货分批开票的情形,对于已开票的部分存货,可以凭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票的部分。

三、暂估入账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未达而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地区性政策对此作出了规范,但口径不尽相同。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二是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是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所以,对于暂估入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纳税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时核算各项费用恶意调节利润,造成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以在税前扣除。

暂估成本,怎么估?会计分录?

1、估入

借:库存商品-XXX

贷:应付账款--暂估

2、下月初,暂估入账要冲回

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估价入账是在没有取得发票时暂估入账的,取得发票时,就不是暂估入账了。暂估入账可以用入库单作为附件。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成本应以实际发生额予以确认;

如果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确实可靠地估计并计量的话,也可以在当月按估计值入账;

譬如月末,在发票未到,货物已到的情况下,应该暂估相关原材料或物资暂时入帐;

待下月初应将此分录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

待发票到达后按实际发票列明金额处理.

对暂估人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原则,且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在税前扣除.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

不同财务软件对暂估的管理

采购入库业务,大概分三种情况:货票当期全到,票到货未到,货到票未到。会计制度上是要求使用月初冲回,国产软件目前对暂估入账处理方式多数支持月初回冲、单到回冲和单到补差的三种方式,供客户选择,部分软件只提供单到回冲的方式。在存货核算系统中,分外购入库核算和存货暂估入账两种方式,暂估计方式又分两种:手工暂估和使用计划价/最新出入库价暂估。

材料暂估的会计处理:

1、采购或仓库部门收到实物时,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入库单,实物进入仓库。当月终了,对于本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到商品的凭证,分别商品科目,抄列清单,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包装物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材料)

2、收到材料的发票账单并随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付款,验收单附发票后,会计做账:

借:原材料、包装物等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同时,根据发票账单所附验收单的日期或附表,统计本发票账单需要冲减以前月份材料暂估的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包装物等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材料)红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暂估

暂估的账务怎么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写?

1、如题所述,暂估账务处理普遍是指采购物资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一般情况下,当采购物资(材料存货或固定资产)已验收而未能取得相应发票的情况下,应进行暂估的账务处理,如下会计分录给予参考:

a、采购原材料等物资:

借:原材料等存货科目

贷: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在收到发票后,先冲减如上会计分录再编制常规的会计分录;

b、采购设备等固定资产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暂估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如上固定资产应按照会计制度如常进行计提折旧的处理,在收到发票后,应将暂估固定资产结转为固定资产(原值),如暂估资产价值与发票结算实际价格出现差异,那么,应同时调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再调整已计提的折旧费用,按照实际价值重新分析确定折旧额则可);

2、在实际工作当中,账务暂估情形还会牵涉到其他情形的成本费用暂估,大多通过提取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应予区别;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依法操作。

暂估成本分录怎么处理?

1、估入。借:库存商品-XXX,贷:应付账款--暂估

2、下月初,暂估入账要冲回 。 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

3、估价入账是在没有取得发票时暂估入账的,取得发票时,就不是暂估入账了。暂估入账可以用入库单作为附件。

4、举个例子。二月采用发票入账所二月先冲销12月份暂估 再按发票正常入账冲销跟入账上面样分录。暂估时候成本下处理:要分两笔先冲原来结转成本。

5、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贷:库存商品 -50000,再按正常结转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42735.04,贷:库存商品 42735.04。

6、或者上面两分录合,借:主营业务成本 -7264.96,贷:库存商品 -7264.96。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在现实工作当中,还表现为管理的脱节,比如采购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取得会计所要求的原始票据,导致一种不确定行为的发生,或者一些供应商或者客户有着自己特别的处理要求,不开具发票。对于暂估业务,一般的会计处理就是在当月进行暂估核算。简称暂估。

建安业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建安业暂估成本,会导致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增加,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增加计入借方核算,同时会导致应付账款—暂估增加,负债增加计入贷方核算。

建安业暂估成本的账务处理是,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账款—暂估。

综上就是 cw.aiufida.com 小编关于暂估合同成本的账务处理的账务处理知识的个人见解,如果能够提供给您解决暂估合同有风险吗账务问题时的帮助,您可以在评论区留言点赞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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