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账务处理方法(经营租赁业务会计账务处理)

会计学习网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租赁业务账务处理方法的会计知识,希望对于会计朋友学习经营租赁业务会计账务处理的过程中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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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租赁的会计处理该怎么做

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

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在建工程等(满足资本化条件时)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1.折旧政策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应注意的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扣除承租人担保余值。

2.折旧期间

如果能够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四)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在实际发生时,通常计入当期损益。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等)。

(六)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如果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长期应付款(担保余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继续支付租金等。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按租赁协议规定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购买价款)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等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三、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计提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收入。

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四、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债权的确认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要怎么做

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要怎么做?下面由我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一、融资租赁是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物件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3、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4、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选择权;

   二、承租方相关账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 方法 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 租赁合同 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1、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融资租赁资产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能取得出租方的租赁内含利率的,以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以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折现率;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账务处理

出售资产时作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递延收益

租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确认)

租入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2、承租人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3、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三、出租方相关账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一般融资租赁租赁期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未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融资租赁资产(为最低租赁收款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相比,有差异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收到还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实际利率计算分摊)

贷:租赁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租赁期期末,承租方执行优惠购买权的,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作分录,

借:租赁收入

贷:未担保余值

租赁期末,不执行优惠购买权的,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未担保余值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方账务处理

购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购入即出租作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收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贷:租赁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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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经营租赁——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资产不能作为资产入账)

1.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加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分摊;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1)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3)实际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初始直接费用和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借:财务费用(或有租金) 贷:银行存款等

3.承租人对经营租赁应披露的内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2)以后年度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经营租赁——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折旧政策

在经营租赁下,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所有,如果经营租赁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否则,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租金的处理

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收取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赁收入;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3.会计处理

(1)确认租金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租赁收入

(2)实际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二、融资租赁——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折旧期间: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①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②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②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

(1)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2)会计处理

①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3.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1)期末

①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②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①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

①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②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③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④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1)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融资租赁业务,出租方的账务处理?谢谢

一、如果将一项租赁业务确认为融资租赁,那么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需要根据租赁开始日确认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未实现融资收益等登记有关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银行存款(即初始直接费用)

直接租赁方式下,融资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期内,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的处理。收到每期的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对或有租金的处理。如果或有租金是根据租赁资产所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计算的,实现时,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中。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或有租金是根据租赁期间物价指数计算的,实现时,应计入“财务费用”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未担保余值减少的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同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租赁期届满时对租赁资产的处理。

1、租赁期届满,承租人以支付名义价款的方式留购租赁资产。收到名义价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租赁资产,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只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若担保余值不足,则由担保人补足余值。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b、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c、同时存在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未担保余值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时,可以不做会计处理,只要在备查簿中记录清楚保证融资租赁资产实物安全即可。

二、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扩展资料: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赁

企业的土地租赁使用费怎样做账务处理

企业的土地租赁使用费做账务处理有两种方法:

1、设置“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每月摊销土地租赁费。

借:待摊费用--土地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待摊费用--土地租赁费

2、一次性列支管理费用---土地使用费。

借:管理费用--土地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原则上沿海地区高于内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华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区,在原有工业区设厂高于新开辟的工业区,利用原有企业改造高于新建工厂等。

土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人员安置费用以及公共设施费用。系计划经济下引进外资的过渡性尝试手段,现因为土地出让制度的实行,土地使用费制度已基本废止适用。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商铺租赁的帐务处理

商场租赁会进行计账务处理如下:

(1)如果出租柜位是商场的主营业务,则:收取租金和管理费: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发票金额(主营业务收入金额)*5%计交营业税。

(2)如果由商场代收营业款,月底返账。

建议与营业户签订合同,注明代收营业款,仍由商场按代收营业款后转付给营业户后,留存的金额开票,这时,只就该部分金额缴纳营业税。

否则,如果商场全额收款,作为收入,要全额计交营业税,很不划算。

商场代收营业款: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其他应付款。

月底返账: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有哪些:

会计核算形式又叫账务处理组织程序或记账程序,是账簿组织、记账程序员和记账方法相互结合的方式。

账簿组织是指账簿的种类、格式和各种账簿之间的相互关系;记账程序和记账方法是指凭证的整理、传递,账簿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由于各个单位的经济业务性质和特点不尽相同,经济业务规模大小也不一样,因此设置的账簿,凭证的种类、格式和各种账簿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记账程序和方法也不一样。

不同的账簿组织、记账程序和记账方法相互结合,就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会计核算形式。

每个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实际状况和具体条件,采用或设计适合自身经济业务性质和特点的会计核算形式。

因此,尽管每一个会计单位的业务各有其特色,但都应该对会计核算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

1、一项合理有效的会计核算形式,一般应该符合下面的要求:(1)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规模的大小和业务的繁简程度相适应。

(2)能正确、全面和及时地提供有关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满足本单位经营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工作的需要。

(3)要在保证核算指标正确、真实和系统完整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简化不必要的核算手续,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节约核算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我国国有企业目前一般采用的会计核算形式主要有:

(1)记账凭证核算形式。

(2)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

(3)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

(4)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

(5)日记总账核算形式。

应当指出,会计核算形式有多种多样,目前还在不断地发展,这里只介绍几种常见的核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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