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账务处理的文章要给大家谈谈土地租赁费账务处理,以及租赁土地会计处理对应的会计知识点,希望对会计朋友学习有所帮助。

扫码 免费领取 51个行业会计分录大礼包!
复制微信号
文章目录:
- 1、土地租赁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 2、在建工程期间的土地租赁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3、承租人租赁土地每5年支付一次的经营租赁怎么账务处理?
- 4、土地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5、土地租赁费会计分录
- 6、租用场地的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土地租赁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土地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支付的租金期限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是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企业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在建工程期间的土地租赁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的土地租赁费一般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将土地租赁费单独进行核算,计入管理费用—租赁费科目,不区分是否是属于在建期间,另外一种是将在建工程建设期间的土地租赁费作为工程的一部分,计入到工程成本,完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其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XX工程—土地租赁费,
贷:应付账款等。
承租人租赁土地每5年支付一次的经营租赁怎么账务处理?
承租人租赁土地每5年支付一次的经营租赁
1、如果是预付,需要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在以后的受益年度逐步摊销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摊销
借:生产成本等相关科目
贷: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
2、如果是后付,按照权责发生制先要预提
借:生产成本等相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xx租赁费
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xx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土地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分录:
(1)补缴土地出让金时: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计提转让环节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等
(4)计提应缴土地增值税时:
增值额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金-出让环节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增值率=增值额÷(土地出让收入-增值额)×100%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土地出让收入-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5)结转无形资产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6)缴纳土地增值税及有关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营业税等
贷:银行存款
核算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土地租赁费会计分录
1、企业确认土地出租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收到土地出租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3、企业摊销土地出租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企业确认土地出租收入,应当设置应收账款——公司名称借方科目、其他业务收入贷方科目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科目核算,企业摊销土地出租成本,应当设置其他业务成本借方科目以及累计摊销贷方科目核算。
土地租赁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土地租赁
租用场地的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租用场地费用会计处理时可以在12月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这笔收入占本单位全年收入比重比较大的,也可以分期确认。分期确认时先将全部收入记在预收账款借方,然后分月确认收入。但如果是一次性开票的话,还是一次确认收入比较规范。在税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租期超过1年,会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以后每月按直线法摊销,记入相关成本费用: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更多会计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综上就是 cw.aiufida.com 小编关于土地租赁费账务处理的账务处理知识的个人见解,如果能够提供给您解决租赁土地会计处理账务问题时的帮助,您可以在评论区留言点赞哟。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