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账务处理(不良资产账务处理方法)

本篇账务处理的文章要给大家谈谈不良资产账务处理,以及不良资产账务处理方法对应的会计知识点,希望对会计朋友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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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时购买不良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购买不良资产的款应计入当期损益,而不计入资产成本。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 潜亏( 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企业从资产管理公司购入不良资产包,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借: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不良资产包

贷:银行存款

同时做好不良资产的备查簿,以便后续处置/收回不良资产进行结转。

希望帮助到你。

什么是不良资产?怎么处理?

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银行的不良资产严格意义来讲也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1998年以后中国引进了西方的风控机制,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其中将“正常”、“关注”归为银行的存量资产,将“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归为银行的不良资产。除最主要的不良贷款以外,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有不良债券等。见诚资产指出NPL周期中,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的落地,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可以变通地参与到企业的股权以及生产经营中,并赋予监事职能。

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的不良资产,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适用统一会计准则,该类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账,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一、两个阶段

中国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1998年以前,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

二是1998年以后,中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二、解决办法

专人催收

银行自身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催收。仍留在银行的不良资产,一类是已无收回可能的呆账,一类是1996年《商业银行法》生效、商业银行自主权扩大后发生的应收未收的贷款及其利息。这后一部分不良资产发生时间不长,情况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应由债权银行成立专门机构、调集专人催收。对主动想办法归还拖欠贷款的企业,银行应积极给予其所需的新的贷款支持,以鼓励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

冲销

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冲销力度。对已无收回可能的不良资产,只能用各种办法冲销。

售国有股

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公开发行股票后,可考虑出售部分国家股权,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偿还银行贷款。

三、处理方式

一、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与政府债务

中国银行系统特别是国有银行系统的“坏债”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很高 ,这似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准确数字,只能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计。为了最大限度地估计风险,避免低估问题的严重性,采用见到的各种估计当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即估计不良资产占银行贷款总额的25%。

国有企业负债严重,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账”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等,我们这里暂不详细分析)。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拨改贷”开始,政府几乎不再对国有企业投入资本金,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当然要有政府批准),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都是如此。所谓“国有企业”,很多其实从一开始就没有国家财政的投入。

2.当企业发生亏损的时候,政府也几乎不再给企业以财政补贴,而是由国有银行对其债务进行延期或追加新债。发生亏损的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经营不善,也可以是社会负担(如国家抽走了各种本应留下的劳保基金等等),也可以是上级决策失误(有些企业根本就不该建),但只要发生了亏损,以前由财政出钱补贴的办法改成了银行追加贷款的办法,这是造成银行坏债增加的一个基本的直接原因。

这也就是说,银行坏债实际上起到的是“财政补贴”的作用。搞国有企业而没有国家财政为其注资和补贴,其结果必然是国有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这是“国有经济三位一体”的内在逻辑。在思考国有企业负债与金融风险的关系时,我们应该将财政负债的问题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将国企对银行的坏债视为“准政府债务”,而将国企坏债和政府负债一起都算作“国家负债”。这一分析首先可以解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为什么中国有这么大的国有经济而政府负债却特别低(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只有8%左右);另一方面是中国银行的坏债比重特别高。

这里要明确的是,只有银行“坏债”才构成“国家负债”的一部分。因为只有“坏债”才构成社会和政府负担,必须运用某种国家权力(税收、国债、货币发行、国际融资等)加以处理。只要企业还能用自己收入付息还本,其负债则不构成我们这里所说的“国家负债”的组成部分。

在更加一般的意义上,即使假定不存在国有经济,私人企业和私人银行之间发生的“坏债”,也具有“外部效应”或“公共性质”,因为由银行坏债引起的银行危机、金融危机,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要解决这个问题,通常也要由政府出面,运用公共资源(“纳税人的钱”)加以处理。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如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当前的日本、韩国等),都表明了这一道理。无论如何,从一个经济整体的角度看问题,银行坏债和政府负债,都同样可以视为社会整体的一种债务负担,其数量的增长,都意味着一个经济金融风险的加大。

从一个经济应付金融危机的能力的角度考察问题,我们也需要将银行坏债与政府负债联系起来考察。银行坏债率高,若政府债务率也高,政府在应付风险时的能力就差,相反,若政府负债较低,危急时刻就可以用增发债务的办法来清理债务,稳定经济。一国金融风险的大小,不仅取决于金融系统本身的健康程度,而且取决于政府应付危机的能力。

二、外债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外债”。中国政府所借外债并不多,不构成问题,在讨论中甚至都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是,尽管许多外债是私人部门借的商业贷款,但到头来也都变成国家负债,也要由国家或全体国民来承担其后果。对中国来说,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一点。因为中国的外债,即使不是政府借的,至少也是国有企业、国有金融公司借的,出了问题都要政府负责,都要全体国民承担。因此,从国家金融、债务状况的角度分析问题,我们不妨将中国的“全部外债”也都视为政府债务或国家债务来加以计算,以最大限度地估计金融风险。这种债务约占中国GDP的14%左右。

当然,更加细致的分析方法是只算“短期外债”,因为就风险而言,主要是短期债务起作用,引发支付危机。如果这样算,中国面临的风险似乎就更小一些,因为短期外债占GDP的比重只有1.5%左右。即使再多算一些地方上没有登记的短期外债(如“广信”事件所揭示的那样),最多也不超过3%,以此衡量的金融风险就会更低一些。

对于资本市场已开放的经济来说,问题更复杂一些,因为还要计算那些流动性较强、能够很快撤出市场的外国“证券投资”。不过中国还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在本文中不予讨论。这一点请充分注意。本文提出的“国家综合负债”和“国家综合金融风险”的概念,只对我们这样的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的经济来说,是较为“综合”、较为“全面”的,对于资本市场完全开放的经济,则还要加进更多、更复杂的因素。我们后面所作的国际比较,也只是比较与中国有可比性的方面,而不包括其他一些方面。

三、“国家综合负债率”

以上三项,即政府债务、银行坏债和全部外债,可以说涵盖了一个经济中已经发生的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国民债务,其他一些潜在的、隐含的政府欠债,要么可以归结为以上三项中的一项(比如政府欠国企职工的“养老基金”债务,实际上正以企业坏债的形式发生着),要么在经济中有着其他一些对应物(比如政府对职工的“住房基金”欠账,可以由住房私有化和拍卖一部分国有资产加以偿还)。

将以上三项放在一起,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国家综合负债率”的概念,它在数量上可以由以下的公式来表达:

这可以说是衡量一国金融状况的一个综合指数,它包含了在资本账户尚未开放的经济中的一些主要的可能引起宏观经济波动和金融动荡的不利因素。

利用这一综合指数,我们可以分析以下问题。

(一)经济整体金融风险的大小(国际比较)

一国是否会发生经济危机,取决于很多经济、政治、社会、国际方面的因素。一个经济指标再“综合”,也不能绝对准确地判断一国经济是否面临陷入危机的风险。但是,较为“综合的”指标总比较为单一、片面的指标要好。利用这种指标进行的横向比较,也更能说明问题。

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中国经济的特点是银行坏债较大,而政府负债与外债相对较小。因此,尽管中国的银行系统问题较大,国家综合负债率总的说来相对较低,1997年底只有47%,1998年也不超过50%。如果只计算中国的短期外债,这一指标就更低,只有37%左右。而其他亚洲各国的这一比率在1997年底都比中国高许多。欧洲货币联盟要求各成员国达到的政府债务占GDP的比率标准为60%;美国的同一指标也长期高达70%(请注意发达国家银行坏债较少,而且由于政府不干预银行信贷活动,出了坏债政府的责任也较小,因此我们只计算政府负债)。

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银行系统坏债问题如此严重,问题比别的一些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可能更大,但仍能保持经济稳定,经济还能增长,也没有爆发金融危机的威胁。那种仅仅根据中国银行系统坏债较多就预言中国不久也将陷入经济危机的简单推断,之所以不正确,就是因为没有综合地分析一个经济的整体经济负担。而人们之所以没能及时地预测出东南亚一些国家会陷入经济危机,也是因为只看到了一部分债务指标,而缺乏综合的观点。比如若只看政府债务,韩国和泰国当时情况似乎都不错。但若将非政府部门的银行坏债和短期外债都加到一起进行分析,结论就会大不一样了。

(二)宏观政策选择

对一国“国家综合负债”的债务结构分析,有利于我们宏观政策的选择。当前中国经济面临增长率下降、总需求不足的问题,需要政府采取扩张性的宏观政策。这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政策工具中,哪种更为合适、有利?给定其他种种因素,从“综合债务”的结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经济银行负债较大、政府负债较小的状况下,最大的风险来自银行坏债,因此,当前较为合适的政策组合是:保持较紧的信贷政策而较多地利用财政扩张政策,从而一方面继续保持银行改革、企业改革的压力,力求降低银行坏债的比重,另一方面扩大内需、保持经济的增长。

由于中国“国家综合负债率”较低,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相对更低,利率仍低于经济增长率(关于这个关系见后面的分析),在两三年的时间内增加一些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确保经济的持续增长,虽然不可避免地会使“国家综合负债率”以及相应的金融风险有所加大,但在假定经济体制问题不继续恶化(而是加大改革力度,包括控制银行坏债和清理对外不良债务)的前提下,这种政策不会引发严重的问题,不会发生“债务爆炸”。也就是说,对于中国来说,还有一定的“发债余地”。

从体制改革和宏观政策的关系的角度看,如果我们能通过改革控制银行坏债的增长,我们的宏观政策就有更大的操作余地,就能更多地借债(无论是内债还是外债)来支持经济的增长。

四、通货膨胀与“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通货膨胀对于化解银行债务和政府债务问题有利(相反,通货紧缩对于化解债务问题不利),因为它可以使债务相对贬值,使我们的“国家综合负债率”因分母的增大而缩小(通货膨胀也可以视为一种隐含的税收或“财政盈余”)。但是,通货膨胀也会从另一个方面增大金融风险:

第一,在固定汇率条件下,通货膨胀导致币值高估,引起金融市场波动,就像一些东南亚国家前两年发生的那样。

第二,在已经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政府就很难再用增发货币、增发债务的办法来应付金融体系中的困难,化解债务过高的问题,更不用说通货膨胀本身会引起社会、政治的不稳定。

为了将通货膨胀的不利方面也考虑进来,我们在前面“国家综合负债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构造了以下的“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

利用这一指数进行分析,当前的“通货紧缩”一方面是不利的因素,因为它使已经存在的债务相对升值(因为它导致分母“名义GDP”缩小),但在另一方面,它又有其正面的影响,因为它使政府增发债务、增发货币的余地加大。事实上这相当于是在说:通货紧缩的形势要求政府采取扩张性的政策,而且这时增发一些债务引起金融风险扩大的程度相对较小。按此公式计算的中国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1998年底为47.95%,低于国家综合负债率50.53%,就表明了这一点。

以上这个“国家综合金融风险指数”,可以说涵盖了有关宏观经济波动的各种因素。既有前些年人们分析宏观经济问题时最为重视的“通货膨胀”和“政府债务”,又有最近两年因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而使人们逐步加以重视的“私人部门债务”(银行坏债和外债)。通过对这个指数的观察与分析,我们可以及时地对整个经济的宏观金融风险加以控制。当然,必须认识到,任何“指数”都只具有“指数”的意义,只是现实情况中一些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而不是全部反映,不可能完全和准确地表明现实中的一切关系、一切趋势。利用一些指数,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分析现实,但任何指数都不可能代替更加全面的经济分析。

以上的分析表明了中国还有一定的“发债余地”,以便采取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需要明确的是,短期内中国经济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保持经济增长的势头,因此需要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这种扩张性政策就短期来看对控制金融风险有利;但是,从长期来看,任何宏观政策都不能替代体制改革,只有改革才能从根本上降低金融风险。只不过这是不同层面上的关系,我们不在一篇文章中一起论述罢了。

五、银行坏债如何消除:重要的问题仅在于控制增量而不在于清理存量

以上的分析只是一种“静态”的分析。从动态的角度看,与各种债务相联系的金融风险以及这种金融风险发展、演变的情况,取决于其他一些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债务的)利息率、坏债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关系。

为了较为方便地分析问题,也更为深入地讨论对中国经济来说目前最为“头痛”的问题即银行坏债,我们就集中地以银行坏债的清理问题为例来对动态过程中的债务金融风险问题加以讨论。我们不妨假定一切对国企的补贴都是通过银行坏债实现的,假定国家综合负债只包含银行坏债,则前面分析的一切问题都必须通过解决银行坏债来加以解决。

以D代表“银行坏债”;以 代表坏债的每年的增长幅度,它近似地是坏债本金的增长率与债务利息率的和;g代表名义GDP的增长率,它近似地是GDP实际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和;以B代表“坏债/GDP比率”,t代表时间(年头),0代表初始年份,则我们有以下关系式:

在动态过程中,当 g,我们有

上述关系式表明,给定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只要使坏债的增长率得到控制,使之低于经济增长率,长期看,坏债的问题就不会趋于“爆炸”( ),而是会逐步得到缓解,并随着改革的进展而逐步消除。

这一关系有以下两个重要的政策含义:

第一,解决坏债问题根本上要着眼于控制增量,也就是要着眼于体制改革,使坏债今后减少发生。只有坏债的增长得到控制,问题才可能解决,才能走出困境,否则便是陷入恶性循环,最后发生金融危机。这里的改革,首先重要的是企业的改革和政府的改革,也就是“花钱者”的改革,否则坏债问题的根子将不会被拔除。银行本身的改革当然也很重要,从短期内看首先要加强风险管理,尽可能减少坏债;从中长期看,要从根本上改变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金融体制,鼓励非国有银行的发展,发展银行业的竞争,从产权关系上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的控制。

第二,“清理已有坏债”是不重要的。现有的坏债存量,是已经花出去了的钱,再清理也是收不回来的。而当前面对的 再大,在长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也是微不足道的。在这种情况下,与其用政府支出的办法去清理坏债,不如使它们继续保持在企业和银行的平衡表上,反倒有利于保持对企业和银行的一种“改革压力”。否则,体制没有改,今天清理了明天又会冒出来。不清理现有的坏债,而是着力于控制增量,存量的问题到日后会更容易地得到解决。

从以上的公式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只要我们从今天起控制住了坏债的增长率 ,使它低于经济增长率g,则不管最初的坏债 有多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坏债率都会逐步降低,处理起来会越来越容易。

需要明确的是,在加强银行风险管理的问题上,应将“坏债率”B的缩小作为目标,而不是将减少坏债的绝对额作为目标。而要想保证坏债的问题不日趋恶化,最根本的就是要确保经济增长率高于坏债的增长率。这就是为什么:第一,体制改革是重要的(以确保坏债增长率下降);第二,经济增长是重要的(它使坏债的比率下降)。

再做进一步细致的分析,我们还可以注意到以上公式中的另外两个隐含的关系:

第一,“坏债率”的分子中所包含的“坏债增长率” 近似地等于坏债本金的增长率与利息率的和,其含义是今后还本付息的总额的增长率。坏债本金的增长,当然越低越好,这取决于体制改革。而给定坏债增长率,债务的利息率越低,债务增长所引起的风险越小,反之则越大。这意味着,在利率较低的情况下,为了实行扩张性政策,增加一些债务,所会引起的风险较小。

第二,“坏债率”的分母中所包含的“GDP名义增长率”(近似地)等于GDP实际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和。这实际上也是说通货膨胀对解决坏债问题有利而通货紧缩对解决坏债问题不利。可以想象,如果我们每年有7%的GDP实际增长率,同时有5%的通货膨胀,我们的坏债,每年就相对贬值12%;如果坏债就那么多,改革使坏债不再增长,5年的时间内,尽管我们一点清理坏债的事情也不做,我们的坏债率仍然可以相对地减少50%。认识到这一点对我们清理坏债是有启发意义的。

银行那些要不回来的烂账坏账是如何处理的?

我是律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银行处理烂账坏账的方式主要是以下几种。

第一,首先由自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催收,像有些银行的资产保全部等部门就是负责这类工作的,说白了,就是银行的催收部门,专门催收这些烂账。 但是,由于自己公司内部催收的话,由于本身激励机制等有问题,所以他们催收的都是逾期时间相对比较短(比如三个月),容易催收的烂账,超过这个时间的他们就不那么愿意自己催收了,毕竟,有些银行员工的回款金额奖金不成比例,员工们积极性不高。

第二,公司类贷款形成的烂账由当初办理该业务的客户经理负责催收。 有些银行的客户经理拉来一笔公司的贷款业务,然后交由银行总行的信贷审批等部门审核后发放贷款。如果该笔业务后面出现烂账,钱收不回来,那么负责该业务的客户经理业务就不要做了,银行那边会要求他去催收这笔烂账,这期间该客户经理就拿基本工资,奖金等福利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什么时候把这笔钱收回来,什么时候开始重新做业务,享受员工奖励等待遇。

第三,将比较优质的公司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出售给长城、华融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这几个资产管理公司是政府特设的机构,专门处理这类不良资产,他们先是用自有资金或者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来买下这类资产包,然后通过各种方式,如转手卖给别人、通过诉讼、通过债转股等方式消化这些不良资产。

第三,外包给律师事务所处理。 现在有许多律师都是以此为业,银行这类业务的招投标也很多,一般律师处理的话直接通过起诉处理,当然也有发律师函的,但是很少,主要还是通过诉讼处理,起诉、执行等一套程序走完,也是很费时间的。

第四,外包给外面的催收公司处理。银行把烂账打包组成一个资产包,交给外面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这些催收公司招了大量找不到工作的刚出校门的学生,披着资产管理公司的袈裟,打着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名号,对没有还钱的人,使用电话催收,狂轰烂炸。有些甚至上门去要钱。有些人信用卡逾期了,会经常接到电话打来让你还钱的电话,就是这些人干的。

总之,银行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处理这些烂账坏账。

银行通常会走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银行自己催收,这个是银行的必经途径。当然很多贷款一般都会有抵押的,所以,银行的坏账一般都是产生在抵押过高或者信用贷的案例上面。银行催收,主要是打电话或者发律师函之类的。

其次,银行外包催收,虽然很多银行不存在这样的做法,因为这样的做法本身就是存在一定的违规。但是这样的情况还是有的,而外包催收就不是那么好说话的了。对于这样的事情,虽然有时候欠款人也可以报警,但是欠债还钱这样的事情,很多都比较难处理的。

再其次,如果银行确实收不回来了,银行还会将这些债务打包出售。对于国内的银行是否有这样的情况,这个也是很难说清楚,因为不是银行系统的。但是国外是有这样的情况的,美国次贷危机就是这么来的。

最后,银行确实收不回来了,会进行一个坏账核销登记。这个坏账核销登记是必须上报央行的,而且在年度的财务报表也是应该要体现的。

当然,其实国内的银行坏账率这几年都是在增长,主要是因为现在信用贷越来越流行了。很多都是信用贷之后没有能力还的,以前的大部分都是有抵押的,即使还不了也是有抵押物可以拍卖的。

银行贷款按现行的管理模式一般分为五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类就是俗称的“银行不良资产”,也就是题主所说的“坏账”和“烂账”。不良贷款并不代表一分钱都收不到,是指银行穷尽一切回现手段后,依然会有本金损失的贷款,次级、可疑、损失三类贷款的本金损失比例在30%-100%之间越来越高。

目前的商业银行针对不良贷款的处理方式主要分四种:处置清收、核销、打包转让、债务重组。

1、处置清收。根据借贷双方的合同约定,债务人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已实际违约,银行将寻求第二还款来源(一般为共同债务人,如夫妻,或者保证人)来履行借贷合同还本付息义务。如果在这之后债务依然无法清偿,银行一般就会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要求执行抵押合同项下的担保物(如房产),同时查封债务人名下其他有价资产(如有),以法院的执行回款用以清偿债务。

2、打包转让。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体系内的不良资产越来越多,处置清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在99年,财政部拨款400亿,成立了东方、华融、信达、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国有AMC),用以剥离商业银行表内的不良债权。俗称“打包转让”,即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原本属于银行的坏账,转让给AMC。后经过国内金融的不断发展,四家国有AMC无法满足银行打包转让的需要,又在10年后,各地相继成立了地方AMC用以受让本地银行的不良贷款。

3、核销。不论是上述第一还是第二种情况,银行的本金损失基本上是必然的(打包转让债权基本上要在本金基础上打折出售),这部分损失就会消耗银行的拨备,俗称“坏账准备金”。核销后的债务在表内不以不良资产体现,俗称“账销案存”,消耗的拨备即银行的利润,于此对等的,核销后的不良资产如果有回收,即直接体现为银行自身利润了。

4、债务重组。企业的违约原因有很多,并不是所有债务都属于恶意违约,许多企业主只是暂时的流动性困难或收到行业上下游波动的影响,造成了暂时的流动性紧张。针对这类本质上没有丧失造血功能的企业,银行可以与企业针对债务重新约定还款期限,给予一定的宽限期,降低利率,重新注入一笔流动性盘活企业等方式,让不良资产重新正常起来。

银行是做贷款差价来达到盈利目的的,但是放出去的贷款因为当事人生意亏了钱,也就没有能力来还钱了,这就形成了不良贷。

根据银保监会规定,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关注、资级、可疑、损失。损失贷款就是坏债烂债了。

不良贷怎么处理,一个是继续清收,通过诉讼要求还贷,或者是通过诉讼处置抵押资产或者要求担保人还账,另一个是组成一个不良贷款资产包集中出售,一般是出售给不良资产处置公司,为了处置四大行不良贷款,曾经成立了四家不良贷款处置公司。

1999 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 1999 年 4 月,我国第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北京挂牌成立,接收了中国建设银行的 3730 亿的不良贷款。

接着华融、长城、东方三家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与其他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相对应,分别接收了4077亿,3458亿,和2674亿的不良贷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计接收不良贷款达1.4万亿。

不良贷款处置是一个收益丰厚的行业,目前也有地方出资成立地方不良贷款处置公司。

最后是先挂账,成为不良贷,等待公司经营好转,寻机收回贷款。

银行的烂账,主要通过两大方式处理。一是自己消化,亦即按照五类分级,将已经成为烂账的贷款,通过计提拨备和核销,再将这些贷款拨离到银行自身的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由处置公司去慢慢催收,能收一点算一点。

二是按照此前成立的四大金融资产公司,将相应的不良贷款打包卖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由他们去处置。银行则通过拨备和核销消化不良贷款。由于现在很多地方也成立了类似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样的公司。因此,处置的渠道也更多了。

由于一些资产管理公司为了利益最大化,又通过打包出售的方式,把资产包分成若干个小包,出售给其他公司和个人。其中,出售给个人的也发生了一些新矛盾,比如给具有黑 社会 性质的人,造成了欠款单位的很多麻烦,甚至发生一些恶性事件。这个,是需要注意的。

当然,有些银行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将不良资产债转股,那是最好的一种方式。

银行贷款按现行的管理模式一般分为五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类就是俗称的“银行不良资产”,也就是题主所说的“坏账”和“烂账”。不良贷款并不代表一分钱都收不到,是指银行穷尽一切回现手段后,依然会有本金损失的贷款,次级、可疑、损失三类贷款的本金损失比例在30%-100%之间越来越高。

目前的商业银行针对不良贷款的处理方式主要分四种:处置清收、核销、打包转让、债务重组。

根据银保监会规定,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关注、资级、可疑、损失。损失贷款就是坏债烂债了。

不良贷怎么处理,一个是继续清收,通过诉讼要求还贷,或者是通过诉讼处置抵押资产或者要求担保人还账,另一个是组成一个不良贷款资产包集中出售,一般是出售给不良资产处置公司,为了处置四大行不良贷款,曾经成立了四家不良贷款处置公司。

1999 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 1999 年 4 月,我国第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北京挂牌成立,接收了中国建设银行的 3730 亿的不良贷款。

这类贷款对银行来说收回本息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不但本息全部损失,还有可能要支付有些其他费用比如诉讼费等。对损失类贷款的处理一般是经过诉讼程序过后,

根据银行各级管理权限上报核销,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企业的违约原因有很多,并不是所有债务都属于恶意违约,许多企业主只是暂时的流动性困难或收到行业上下游波动的影响,造成了暂时的流动性紧张。针对这类本质上没有丧失造血功能的企业,银行可以与企业针对债务重新约定还款期限,给予一定的宽限期,降低利率,重新注入一笔流动性盘活企业等方式,让不良资产重新正常起来。

烂账坏账在银行称为不良资产,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有多种处置方式。

一是进行清收,现在形成不良贷款以后银行都会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进入诉讼程序,以保全诉讼时效,同时也是有效清收的一种方式。

二是进行呆账核销,利用自身的利润进行核销,将不良资产由表内转移到表外,从而提高自身的资产质量,但该坏账并没有消失,债务人仍然有偿还的义务。

三是进行打包处置,将一个或者多个呆账进行综合处置出售给他人,其实就是债权的一种转让。

四是以资抵债,如果不良贷款由抵押物且抵押物足值,那么就用抵押物冲销该笔贷款。

五是债务重组,通过借新还旧、变更借款人、债务转移等方式对账务进行重组,使其形态变成正常类的贷款。

不请自来。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烂账一般都是如下步骤:

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一般都会按照贷款余额一定的比例安排贷款损失准备金。比如,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是1%,还有专项准备金。

2.出售不良的贷款。上世纪90年代末期,为了将四大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国家成立了华融、长城、信达、东方等四家资产处理公司负责对口四大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一般来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一对应四大行,例如华融对口建设银行。

虽然还包括了协商、起诉、变卖资产、重组等一系列手段,但是说到底,没用的总归是没用,不还的还是不还,最后往往就是打折出售给对口的资产处理公司。

可以卖出去的,只是折成。大家也关心起银行的烂账?银行她们赚了很多的钱大家怎么不去关心?

这里的银行的烂帐和坏帐,我的理解应该是在银行贷款分类中的损失类贷款。这类贷款对银行来说收回本息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不但本息全部损失,还有可能要支付有些其他费用比如诉讼费等。对损失类贷款的处理一般是经过诉讼程序过后,根据银行各级管理权限上报核销,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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