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账务处理(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会计学习网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企业破产清算账务处理的会计知识,希望对于会计朋友学习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的过程中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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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 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 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 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 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4、处理、销售产品等应交纳的消费税等。

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5、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生的税金等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6、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

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7、对企业欠税。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清缴欠税。破产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安置费-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8、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收益人为纳税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以,纳税人在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按应支付全额借记“利润分配”、“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按应支付全额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按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9.(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10、企业破产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交回已领购尚未用完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发给的一切证件。

企业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所得税条例规定交纳所得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根据(财税[2009]60号)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损益;(2)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3)清算所得应纳税额=清算所得×适用税率;

(4)剩余资产=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公司撤销清算的会计处理

清算组接管撤销公司后,由其重新委任的会计人员对整个撤销清算过程产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一、撤销清算业务需增设的会计科目

1.公司清算

本科目借方登记清算组以原公司财产清偿各类负债的数额以及清算净亏损额;贷方登记清算组从原公司接管的各类资产的帐面价值。本科目在清算结束日前的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清偿的负债数额,清算结束后本科目无余额。

2.清算费用

本科目借方登记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贷方登记结转清算损益数,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3.变现损益

本科目借方登记清算财产变现的损失额,贷方登记清算财产变现的收入额,借方余额为会计期末消算财产变现的净损失,转入“清算损益”科目借方;贷方余额为会计期末清算财产变现的净收入,转入“清算损益”的贷方。

4.清算损益

本科目借方登记原公司己发生的费用和支出性质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转入数,清算费用结转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损失转入数;贷方登记无法付出的负债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收入数。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清算净损失,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借方;贷方余额为清算净利润,按规定税率计提所得税后,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

二、撤销清算业务的帐务处理

(一)清算业务的帐务处理

1.清算组对撤销公司进行全面财产清查,假设清查结果与撤销公司提供的资料相符。清算组接管撤销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会计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拆出资金、信托贷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所有资产类科目)

贷:公司清算

2.变现资产

(1)假定变现资产出现损失,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变现损益

贷:固定资产(或应收票据、无形资产等)

(2)假定变现资产产生利润,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或应收票据、无形资产等)

变现损益

(3)假设应收票据贴现,优先偿付短期借款

借:公司清算

变现损益

贷:应收票据

3.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不能变现,直接转入“清算损益”帐户

借:清算损益

贷:待摊费用

递延资产

4.支付清算费用

借:清算费用———工资费、资产评估费、差旅费、办公费、水电费、其他

贷:银行存款

现金

5.清偿债务

借:公司清算

贷:银行存款

6.结算清算损益

(1)结转变现损益

若为损失,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损益

贷:变现损益

若为盈利,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变现损益

贷:清算损益

(2)结转清算费用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7.结转过渡性帐户

结转清算净损失,结清“公司清算”帐户。

如为净损失,作如下分录:

借:公司清算

贷:清算损益

如为净利润,则按法定税率计提所得税,作如下分录:

借:清算损益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结清清算净收益,作如下分录: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结束清算后,出现清算净利润(一般不会发生)时,若原公司是因违规经营而被撤销,清算净利润上交财政;若原公司是因经营期满或章程规定自然撤销,清算净利润按投资者投资比例分配。

(二)撤销公司原帐簿的会计处理

1.清算组接管资产时

借:清算组接管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等(所有资产类科目)

2.变现资产,如发生优先偿付债务和用抵销资产抵消债务时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帐款等

贷:清算组接管资产

3.清偿债务时

借: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帐款等

贷:消算组接管资产

4.结清过渡性帐户

若清算净损益为亏损,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清算组接管资产

若清算净损益为盈利(扣除所得税后),作如下分录:

借:清算组接管资产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需做哪些工作

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需做哪些工作

破产清算相关帐务处理 2011-10-08 15:35:36| 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收应收款等债权核算 收抵顶关债权实物按实物资产预计变现金额借记"产品"等科目按应收金额预计变现金额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应收金额贷记"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银行存款或现金等式收应收帐款等则应按实际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金额实收金额差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应收金额贷记"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科目于能收应收款项按核销金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收款"等科目 二、变卖材料、产品等存货核算 变卖材料、产品等存货按实际变卖收入收取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帐面价值变卖收入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帐面价值贷记"材料"、"产品"等科目按收取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处置、销售产品等应缴纳消费税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三、取其业务收入核算 清算期间取其业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税金等支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固定资产及建工程处置核算 变卖机器装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及建工程应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帐面价值变卖收入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帐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五、转让形资产核算 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形资产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帐面价值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帐面价值贷记"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六、转让外投资核算 转让企业原外投资按实际取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帐面价值与转让收入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等科目按投资帐面价值贷记"投资"等科目于清算期间投资收益应按实际取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若原已应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投资收益应冲减投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科目 七、破产费用核算 清算期间支付各项破产费用应通"清算费用"科目核算实际支付关费用按实际发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转让土使用权、支付职工关费用核算 1、转让土使用权核算 于偿取土使用权取已计入"形资产"科目转让按其实际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帐面价值贷记"形资产"科目按实际转让收入与帐面价值差额贷记"土转让收益"科目 于偿划拨取没入帐土转让土使用权按实际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土转让收益"科目;于原作价入帐已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土转让应按其实际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帐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实际转让收入与帐面价值差额贷记"土转让收益"科目 按家关规定企业转让土使用权应交纳营业税等税费按应交纳税费借记"土转让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2、土使用权支付关费用核算: 土使用权转让所支付未参加养、医疗社保险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医疗保险费向关部门拨付职工安置费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土转让收益"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土使用权转让所足支付职工安置费其破产财产支付职工安置费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3、.结转土转让清算损益: 清算终结应土使用权转让净收益转入清算损益借记"土转让收益"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 九、结转清算损益 清算终结需要核销各项资产转入清算损益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材料"、"产品"、"形资产"、"投资"等科目 "清算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清算损益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清算费用"科目 十、清偿债务计处理: 1、支付所欠职工工资社保险费等 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清算程发支付给职工各种费用应直接计入清算费用通"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 2、交纳所欠税费 按实际交纳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其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清偿其破产债务 按实际清偿各种债务金额借记"应付票据"、"其应付款"、"借款"等关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结转清算损益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足清偿债务按照关规定尚欠债务再清偿应予登出借记"应付票据"、"其应付款"、"借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 十、配剩余财产计处理 破产财产按照定顺序清偿剩余部按规定应缴主管财政机关(或同级资产管理部门)或向股东进行配配剩余财产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规范企业破产程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债务合权益维护社市场经济秩序历经12修改陆第10届全委第23议终于20068月27通《企业破产》定于20076月1起施行前于1986制定《企业破产(试行)》同废止 二、 《企业破产》适用象仅限于企业该第2条第1款定明文非企业即适用余详言非型私企业、合伙企业、企业及体工商户甚至自都没该适用 三、 《企业破产》第2条规定企业能清偿期债务并且资产足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破产清理债务由见企业破产原三即能清偿期债务、资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四、 企业负债具述破产原债务、债权或依负清算责任都向管辖债务所民院提破产申请(第三条、第七条)论何提破产申请均须提破产申请书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申请基本情况(二)申请目(三)申请事实理由(四)民院应载明其事项系债务提申请应另外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关财务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支付社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第8条) 五、 《企业破产》第章总则第6条规定:「民院审理破产案件应依保障企业职工合权益…」基本原则并别作列具体规范:()债务提破产申请应向民院提交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支付社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第8条第3款);(二)债务所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帐户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律、行政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补偿金必申报由管理调查列清算单并予公示职工清单记载异要求管理更;管理予更职工向民院提诉讼(第48条第2款);(三)债权议应债务职工工代表参加关事项发表意见(第59条第5款);(四)债权委员由债权议选任债权代表名债务职工代表或者工代表组(第67条段);(五)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费用第1清偿顺序所欠职工述第48条第2款规定工资、补助抚恤费用、保险费用补偿金第2顺序欠缴其社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第3顺序普通破产债权(第113条)所欠职工述第48条第2款规定工资、补助抚恤费用、保险费用补偿金未能全部清偿则足清偿部优先于破产特定财产享担保权权利受清偿(第132条

企业日常会计处理工作有哪些?

每日订单稽核,凭证,月报,月底盘点,出纳的话就是现金每日跑银行呗,存取转账。。

关联企业的会计处理

1、上交收入的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本年利润 (分公司该上缴的收入)

贷:银行存款 (分公司银行存款)

2、应该记入低值易耗品但是却做成了原材料,这对期末的会计处理有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也包括修理用备件(即机料)等。这就是说,只为他人从事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虽然没有原辅料库存,但是,对于购入的机料,仍然属于原材料范围。

被兼并企业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制定和颁布了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中,新会计准则中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并存,并对权益结合法的适用范围严格控制的二元格局。

一、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的两种方法: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

从有关企业合并会计处理规范的历史沿革中,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是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的两种主要方法。

(一)权益结合法的含义及会计处理中的基本问题

权益结合法是指企业的合并是所有者(或股东)权益的联合,而非企业资产的购买,因而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的方法叫做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会计处理的基本问题如下:

1.参与合并的各企业资产、负债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入账。由于采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合并不是一种购买行为,也就不存在购买价格,没有产生新的计价基础,因而参与合并的企业的净资产便不宜以合并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而应以原来的账面价值入账。双方决定股票交换的比率则是出于财务上的考量,而以双方股票或所取得净资产的市价来决定。

2.合并时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并时作为管理费用或冲减资本公积处理。因为资产仍按账面价值记账,其不能增加资产的价值,故不能作为并购成本的一部分,而应在合并时作为管理费用或冲减资本公积。

3.并购商誉的产生。采用权益结合法时,企业合并不是一种购买行为,也就不存在购买价格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数额,因而不会产生并购商誉,未来期间也就没有并购商誉的摊销问题。原来公司账上既有的商誉则继续保留在账上,按剩余年限继续摊销。

4.所有者权益中的股本、资本公积并不是按被合并企业的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账面数额记账,而是按并购企业换出股票的面值和股票溢价发行收入记账。但是,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则按其账面价值直接加计到并购企业的留存收益中。

5.合并企业的会计方法与并购企业的会计方法不一致,应追溯调整,以保持合并后企业会计方法的一致性。

(二)购买法的含义及会计处理中的基本问题

购买法是指视并购企业取得被购企业的净资产为一购买行为,如同购买机器装置、存货一样。购买法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问题:认定购买方,确定购买日,确定购买成本。

1.认定购买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定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由于购买法是从购买方的角度看待企业合并,所以,购买法假定交易的一方可以被认定为购买方。

从购买方的定义可见,认定购买方的一个关键标准是取得控制权。因此,正确理解控制的含义至关重要。控制权是指决定一个主体或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借此从其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一个参与合并的主体控制了其他参与合并的主体一半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时,便可以认为获得了控制权,除非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能够清楚地证明这种所有权不构成控制。即便一个参与合并主体未获得其他参与合并方一半以上的表决权,它也仍有可能被认为是购买方,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获得对另一主体一半以上的表决权;(2)通过法律或协议,获得决定另一主体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力;(3)获得任命或解除另一主体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大多数成员的权力;(4)获得在另一主体董事会会议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中的多数表决权。

2.确定购买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购买企业应当于购买日将购买成本分摊到取得的被购企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和符合确认标准的或有负债。购买企业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资产负债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全额确认。购买成本超出购买企业所占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净值的差额,应作为商誉并在购买日确认为一项资产,如差额为贷方,应重新评估被购企业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辨认和计量,以及购买成本的计量,重新评估后,依然存在的贷方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收益。

3.确定购买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关于购买成本的规定: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为实现合并而聘请的会计师、法律顾问、评估师和其他咨询人员的业务费用。一般管理费用,包括保持并购部门的费用,以及其他不能直接计入所核算的企业合并交易的费用,不应包括在购买成本中而应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发行债券及其他筹措资金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所筹资金是否用于企业合并,应作为负债初始计量的减项,不应包括在购买成本中。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会计 关于委托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1.收到受托产品时可在备查簿中计“受托加工材料”。

2.领用公司半成品

借:生产成本

贷:半成品

3.领用委托加工公司提供的包装材料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4.成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委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5.发货给委托加工公司

借: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粮食购销企业的损耗会计处理

是的,要进项税转出 ,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企业旅游的会计处理

你好 很荣幸能回答

旅游发生的费用 如门票 住宿 餐费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会计 关于手机委托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这个得做为管理费用了吧,电脑啥的,做为固定资产处理,帐上没钱,就走其它应付款---XX老板名字,装修费用做为开办费--装修费,我想应该是这样的,新企业我也没做过,只能说这么多了,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开办费都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营业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管理费用。

开办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装置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档案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 *** 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 *** 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装置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四)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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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1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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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

对破产清算期间从财政借入款项账务处理方法:企业注消前,应该先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

第二章 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

第三条 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 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包括破产宣告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破产终结申请日等,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由破产管理人签章。

第五条 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以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计量。本规定所称的资产,是指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破产企业)财产。

破产资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规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最可能的变现价值应当为公开拍卖的变现价值,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或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资产除外;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最可能的变现价值应当为其决议的处置方式下的变现价值;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应当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后的所得作为变现价值。

第六条 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负债应当以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计量。

破产债务清偿价值,是指在不考虑破产企业的实际清偿能力和折现等因素的情况下,破产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金额。

第三章 确认和计量

第七条 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资产进行初始确认计量;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负债进行初始确认计量;相关差额直接计入清算净值。

第八条 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负债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破产企业应当按照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和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清算损益。

第九条 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资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资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计入清算损益。

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破产企业应当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相应部分的负债。在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负债的剩余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清算损益。

第十条 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清算损益。

第十一条 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计算所得税费用,并将其计入清算损益。所得税费用应当仅反映破产企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第十二条 破产企业因盘盈、追回等方式在破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初始确认计量的账面价值与取得该资产的成本之间存在差额的,该差额应当计入清算损益。

第十三条 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新承担的债务,应当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并计入清算损益。

第四章 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

第十四条 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报表使用者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务状况、清算损益、现金流量变动和债务偿付状况。

第十五条 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破产企业应当以破产宣告日为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相关附注。

法院或债权人会议等要求提供清算财务报表的,破产企业应当根据其要求提供清算财务报表的时点确定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

向法院申请裁定破产终结的,破产企业应当编制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

第十六条 清算资产负债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报表日资产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以及负债的破产债务清偿价值。

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差额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清算净值列示。

第十七条 清算损益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收益、费用。清算损益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资产处置净收益(损失)、债务清偿净收益(损失)、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收益(损失)、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第十八条 清算现金流量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货币资金余额的变动情况。清算现金流量表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清偿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破产费用的现金、支付共益债务支出的现金、支付所得税的现金等。

第十九条 债务清偿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债务清偿情况。债务清偿表应当根据破产法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按照各项债务的明细单独列示。债务清偿表中列示的各项债务至少应当反映其确认金额、清偿比例、实际需清偿金额、已清偿金额、尚未清偿金额等信息。

第二十条 破产企业应当在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破产资产明细信息;

(二)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的账外资产明细信息;

(三)破产管理人依法取回的质物和留置物的明细信息;

(四)未经法院确认的债务的明细信息;

(五)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信息;

(六)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中已经提存用于向特定债权人分配或向国家缴纳税款的金额;

(七)资产处置损益的明细信息,包括资产性质、处置收入、处置费用及处置净收益;

(八)破产费用的明细信息,包括费用性质、金额等;

(九)共益债务支出的明细信息,包括具体项目、金额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在本规定施行之后经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 号)同时废止。

1、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

2、破产企业清算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附1: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等财务资料经法院裁定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应当在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可以比照原有资产、负债类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科目,并增设相关负债类、清算净值类和清算损益类等会计科目。破产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级科目下自行设置明细科目。

(一)负债类科目设置。

1、“应付破产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

2、“应付共益债务”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卖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破产企业,下同)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清算净值类科目设置。

“清算净值”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报表日结转的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破产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清算损益类科目设置。

1、“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资产产生的、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损益。

2、“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清偿债务产生的净损益。

3、“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调整负债账面价值产生的净损益。

4、“其他收益”科目,本科目核算除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以外,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其他收益。

5、“破产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项破产费用,主要包括破产 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资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本科目应按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6、“共益债务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共益债务相关的各项支出。

7、“其他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支出之外的各项其他费用。

8、“所得税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企业所得税费用。

9、“清算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结转的上述各类清算损益科目余额。

破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二、账务处理

(一)破产宣告日余额结转。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应当根据破产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科目,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

1、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应付破产费用”科目。

2、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的余额,转入“应付共益债务”科目。

3、原“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净值”科目。

(二)破产宣告日余额调整。

1、关于各类资产。破产企业应当对拥有的各类资产(包括原账面价值为零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已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等)登记造册,估计其破产资产清算净值,按照其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各资产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清算净值”科目。

2、关于各类负债。破产企业应当对各类负债进行核查,按照第六条规定对各负债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清算净值”科目。

(三)处置破产资产。

1、破产企业收回应收票据、应收款项类债权、应收款项类投资,按照收回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收款项类债权或应收款项类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2、破产企业出售各类投资,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3、破产企业出售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4、破产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

5、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国家给予一定补偿的,按照收到的补偿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6、破产企业处置破产资产发生的各类评估、变价、拍卖等费用,按照发生的金额,借记“破产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破产费用”等科目。

(四)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相关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破产费用”、“应付共益债务”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科目。

2、破产企业按照经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支付的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按照相关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

3、破产企业支付所欠税款,按照相关账面价值,借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

4、破产企业清偿破产债务,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相关债务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破产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的,按照清偿的价值借记相关负债科目,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债权人依法行使抵销权的,按照经法院确认的抵销金额,借记相关负债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

(五)其他账务处理。

1、在破产清算期间通过清查、盘点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账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2、在破产清算期间通过债权人申报发现的未入账债务,应当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确定计量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科目。

3、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所有资产项目按其于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应当对所有负债项目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负债科目,贷记或借记“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

4、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作为买入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按照收到的资产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按照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科目,按照应支付或已支付的款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共益债务”或“预付款项”等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额,借记“其他费用”或贷记“其他收益”科目;企业作为卖出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转让的资产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照应缴纳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5、破产企业发生破产法第四章相关事实,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相关破产资产的,按照追回资产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6、破产企业收到的利息、股利、租金等孳息,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7.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终结日,剩余破产债务不再清偿的,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相关负债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8、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有已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考虑可以抵扣的金额后,应当据此提存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9、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将“资产处置净损益”、“债务清偿净损益”、“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其他收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其他费用”、“所得税费用”科目结转至“清算净损益”科目,并将“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清算净值”科目。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x0d\x0a\x0d\x0a一、科目设置\x0d\x0a\x0d\x0a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等财务资料后,应当在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增设以下会计科目。破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级科目中设置明细科目。增设的会计科目分为债务类、累计清算净损益类和清算损益类。\x0d\x0a\x0d\x0a(一)债务类科目设置。\x0d\x0a\x0d\x0a应付破产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x0d\x0a\x0d\x0a应付共益债务: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x0d\x0a\x0d\x0a(二)累计清算净损益类科目设置。\x0d\x0a\x0d\x0a累计清算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编制破产财务报表日结转的当期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破产企业财产与债务的差额,也在本科目核算。\x0d\x0a\x0d\x0a(三)清算损益类科目设置。\x0d\x0a\x0d\x0a财产处置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财产产生的、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损益。\x0d\x0a\x0d\x0a债务清偿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清偿债务产生的净损益。\x0d\x0a\x0d\x0a计量基础调整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调整财产账面价值,以及按照清偿价值调整债务账面价值产生的净损益。\x0d\x0a\x0d\x0a其他收益:本科目核算除财产处置、债务清偿以外,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其他收益。\x0d\x0a\x0d\x0a破产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项破产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本科目应按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x0d\x0a\x0d\x0a共益债务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共益债务相关的各项费用。根据破产法,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卖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x0d\x0a\x0d\x0a其他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x0d\x0a\x0d\x0a所得税费用: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企业所得税费用。\x0d\x0a\x0d\x0a当期清算净损益: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结转的上述各类清算损益科目余额。\x0d\x0a\x0d\x0a破产管理人可根据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x0d\x0a\x0d\x0a二、账务处理\x0d\x0a\x0d\x0a(一)破产宣告日余额结转。\x0d\x0a\x0d\x0a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账户,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x0d\x0a\x0d\x0a应付破产费用: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本科目。\x0d\x0a\x0d\x0a应付共益债务: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的余额,转入本科目。\x0d\x0a\x0d\x0a累计清算净损益:将“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x0d\x0a\x0d\x0a(二)破产宣告日余额调整。\x0d\x0a\x0d\x0a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各类财产(包括原账面价值为零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已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等)登记造册,估计其破产清算净值,按照其破产清算净值对各财产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累计清算净损益”科目。\x0d\x0a\x0d\x0a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企业的各类债务进行核查,估计其清偿价值,按照其清偿价值对各债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累计清算净损益”科目。\x0d\x0a\x0d\x0a(三)处置破产财产。\x0d\x0a\x0d\x0a破产企业收回应收票据、应收款项类债权、应收款项类投资,按照收回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收款项类债权或应收款项类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财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产处置净损益”科目。\x0d\x0a\x0d\x0a破产企业出售各类投资,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财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产处置净损益”科目。\x0d\x0a\x0d\x0a破产企业出售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财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其他税费,贷记“应交税费”,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产处置净损益”。\x0d\x0a\x0d\x0a破产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财产处置净损益”科目。\x0d\x0a\x0d\x0a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国家给予一定补偿的,按照收到的补偿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x0d\x0a\x0d\x0a破产企业处置破产财产发生的各类评估、变价、拍卖等费用,按照发生的金额,借记“破产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破产费用”等科目。\x0d\x0a\x0d\x0a(四)清偿债务。\x0d\x0a\x0d\x0a破产企业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相关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破产费用”、“应付共益债务”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费用”科目。\x0d\x0a\x0d\x0a破产企业按照经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支付的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按照相关已确认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x0d\x0a\x0d\x0a破产企业支付所欠税款,按照相关已确认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x0d\x0a\x0d\x0a破产企业清偿破产债权,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相关债务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x0d\x0a\x0d\x0a破产企业以非货币性财产清偿债务的,按照经确认的清偿金额,借记相关债务科目,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财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x0d\x0a\x0d\x0a债权人依法行使抵销权的,按照确认的抵销金额,借记相关债务科目,贷记相关财产科目。\x0d\x0a\x0d\x0a(五)其他账务处理。\x0d\x0a\x0d\x0a在破产清算期间通过清查、盘点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账财产,应当按照取得日的破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财产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x0d\x0a\x0d\x0a在破产清算期间通过债权人申报发现的未入账债务,应当按照申报确认日的清偿价值,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相关债务科目。\x0d\x0a\x0d\x0a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所有财产项目按其于破产报表日的破产清算净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财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计量基础调整净损益”;应当对所有债务项目按其于破产报表日的清偿价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债务科目,贷记或借记“计量基础调整净损益”科目。\x0d\x0a\x0d\x0a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作为买入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按照收到的财产破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财产科目,按照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科目,按照应支付或已支付的款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共益债务”或“预付款项”等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额,借记“其他费用”或贷记“其他收益”科目;企业作为卖出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转让的财产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财产科目,按照应缴纳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益”科目。\x0d\x0a\x0d\x0a破产企业发生破产法第四章相关事实,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相关破产财产的,按照追回的财产破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财产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x0d\x0a\x0d\x0a破产企业收到的利息、股利、租金等孳息,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x0d\x0a\x0d\x0a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如有已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可以抵扣的金额后,应当据此提存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x0d\x0a\x0d\x0a破产企业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将“财产处置净损益”、“债务清偿净损益”、“计量基础调整净损益”、“其他收益”、“破产费用”、“共益费用”、“其他费用”、“所得税费用”科目结转至“当期清算净损益”科目。同时将“当期清算损益”科目余额转入“累计清算损益”科目。\x0d\x0a\x0d\x0a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结束日,剩余破产债权不再清偿的,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相关债务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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