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账差异账务处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论文)

本篇账务处理的文章要给大家谈谈税账差异账务处理,以及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论文对应的会计知识点,希望对会计朋友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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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范的对象和目标不同,两者的差异无法消除。如果以税法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果以会计核算的收入和利润作为计算流转税和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将会弱化税收职能,因此“财税合一”的思路是行不通的,我国采取了国际通行的做法——财税适度分离。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3次演变来看,由过去的以利润表为基础,逐步改变为以税法口径的“收入总额”减“扣除项目”格式设计,显示出税法与会计制度的“独立性”。随着会计、税收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也会越来越大。

处理原则

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应坚持统一性与独立性两项原则。

1.统一性原则

如前所述,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无法避免的,但如果制定税法时完全不考虑会计处理方法,将会无端产生许多不必要的差异。这些差异是没有必要的。例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税法对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间确定在“有关资产交付使用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确定停止资本化的时间在“有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如果“预定可使用状态”与“交付使用”还有一个时间段,那么会计资本化金额与税法资本化金额是不同的,由此造成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到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异。本人认为这类操作口径上的差异应当协调一致,制定税法时应当尽量参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毕竟计算税款的基础数据是以会计为基础的。

2.独立性原则

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

处理方法

1.纳税调整

流转税:流转税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例如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资款、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又如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需并入当期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流转税按月计征,月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提取并申报缴纳。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申报表的明细项目反映。

2.所得税会计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与会计利润之和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会计成本)与其计税基础(计税成本)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对暂时性差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年度申报所得税时可直接依据账面应转回的金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明细核算每一项暂时性差异,可以彻底取代纳税调整台账(或备查簿),会计与所得税法的差异问题将迎刃而解。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阐述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间存在差异是有目共睹的,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由于二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较大原差异。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不同。以下从几个不同的方面简单的说一下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在哪、以及怎样处理。

一、捐赠

(一)会计法规中有关捐赠的规定

(1)将捐赠中应纳的流转税款及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一同计入“营业外支出”。

(2)受赠:在会计核算中,企业接受任何形式的捐赠均不确认为一项收入,而是将扣除应缴所得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所有者权益计入“资本公积”。

(二)现行税收法规中的规定

1.捐赠:

(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非货币资产用于捐赠,应视同按公允价值对外销售进行流转税的计算缴纳。

(2)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受赠: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纳税调整

(1)捐赠:“企业对外捐赠,除符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受赠::“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资产减值准备

差异及调整:对于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减值准备,企业在首次计提时,应按提取额全额调增应纳税所提额;在以后纳税年度中,应将每次增提的减值准备相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实物或价值形态变化时会计及税务处理的差异外理

1.资产价值重新恢复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已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的范围内,借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而增加当期的会计利润。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因其所冲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前期计提时未允许税前扣除,故本期相应增加的会计利润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填制所得税申报表时应作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2.资产出售会计规定:企业在出售资产的同时应转销其减值准备,然后将资产原始成本减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值与转让收入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账面净值;等同于销售成本。税法规定:税法认可的销售成本仍然是资产的原始历史成本,而不是会计核算中的账面净值。因此,资产在被出售时,应按其已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债务重组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会计处理: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税法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作用于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差异:会计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资本公积,税法对债务重组所得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会计处理: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税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差异:重组债权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计税成本,其他二者处理是相同的。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还债务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债务人:(1)重组债务价值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计税成本;(2)非现金资产的结转成本会计上为账面价值,税法上为公允价值;(3)会计上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而税法是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

债权人:二者规定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依据不一致,会计上以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税法上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导致计提折旧的依据不同,因此税收上应进行纳税调整。

3.债务转为资本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债务人:税法对债务重组所得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二者规定受让股权的入账依据不一致,会计上以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税收上以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以此来确定将来处置投资时如何在税法上确认投资收益以及应收账款是否发生了坏账损失,报批后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发生债务重组所得,则要纳税调增。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处理:

债务人:(1)税法上只对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大于将来应付金额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对于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小于将来应付金额这种表况未予以明确从税法来看,如果发生此种情况,这部分损失从性质上分析,应属于无偿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会计上债务是按账面价值,税法上是按计税成本来确定的;(3)会计上要求将减记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税法要求将减记的债务重组所得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人:(1)税法上只对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大于将来应收金额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对于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小于将来应收金额这种情况未予以明确,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从性质上分析属于接受捐赠,应计入应纳税所得;(2)债权会计上是按账面价值,税法上是按计税成本来确定的;(3)会计上要求将减记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要求将减记的债务重组损失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五、借款费用

(一)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1)利率限制:会计规定:无利率限制;税法规定: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贷款系从关联企业取得并超过规定比例,应按劳取酬税法规定作纳税调整。

(2)辅助费用:会计规定: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可根据重要性原则作不同处理;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

(3)溢折价摊销:会计规定:债券的溢折价摊销可采用直线法也可采用实际利率法;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

(4)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会计规定:仅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45号文新规定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成本).

(5)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除外):会计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税法规定: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摊销。

(6)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止时间:会计规定:购建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资本化: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税法规定:购建过程中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当期扣除。

(7)资本化的费用数额:会计规定:必须按实际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金额和规定的利率计算确认应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税法规定:无具体规定。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会计上依据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税法则据实扣除、依据法定性原则。这就使得会计计算的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应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做调整。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原因

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

税会差异怎么处理

税收与会计简称税会,税收与会计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有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两者。

其中: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这种差异一旦发生,即永久存在。

税会差异一般是汇算清缴的时候处理,填写汇算清缴各种表格做调整处理,永久性差异不需要做账务处理,暂时性差异还需要写分录。

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的会计如何处理

答,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其账务处理可以这样做:

一、预缴税额多缴了: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差异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二、补缴企业所得税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规定

根据该准则规定,会计差错分为三种情况进行更正:

(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此类情况不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此类情况不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3)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根据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差错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此类情况应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增值税申报和账上有一分钱差异如何处理

增值税申报和账上有一分钱差异,需要以哪个数据是正确的为准来说处理。比如增值税申报表数据是正确的,就需要对账务处理情况做相应调整,使得账务处理情况与申报表信息一致。如果账务处理是正确的,就需要去税局做增值税申报表的更正申报,使得账务处理情况与申报表信息一致。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会计账的差异你怎么处理的

其实,每次申报增值税,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之前都有一个必须的准备过程,就是核对工作。

没有核对申报的数据就可能出现漏申报或者错申报,所以,一定要申报前认真核对。

虽然财政部去年下发了最新的增值税会计核算的通知,具体科目也增加了一大堆(如上图)。

但是,说实话哈,我们一般的企业最主要的还是涉及那几个科目,应交增值税下面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我们日常核对也主要核对这几个科目。

每个月月初,我们在申报增值税,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之前,都应该认真仔细的核对应交增值税科目和开票、认证的数据。核对清楚再分析填列申报表。

1、核对开票系统开票数据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异。

首先,你得去开票系统导一个开票明细数据,就是所有开票数据的电子明细表,方便加工核对的。

如图所示即为系统导出的开票明细,如果不知道怎么导,开票软件里面有网上咨询客户,很方便,直接点击咨询。

然后最好再打印一个开票汇总表,汇总表主要看我们导出的明细清单和总数是否对的上,不然你核对半天,基础数据都是错误的,那结果当然也是错误的。一窗式比对也是申报表和汇总表的数据,所以一定要核对一下。

如何打印,看下图。

出现上图界面,点击打印即可。

然后,你要做的就是把财务系统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导一个明细出来,这个各个财务软件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你自己琢磨琢磨你们用的财务软件,就是导明细账。

剩下的工作就是用Excel进行核对了。找出差异原因。然后做一个电子台账备查。

常见差异

1、账务错误。比如开了发票,入账金额和税额录错了,毕竟是人为嘛,这种情况需要调账。

2、发票开错,比如发票开重了,发票不小心误作废了,这些都可以通过对账核对出来。

3、未开票收入。这种就是账务肯定确认了收入,计提了销项税,但是没开票,这就是一个差异,申报时候需要填写上,但是开票数据是没有的,如果没有对账,这块你可能漏申报,那么这个差异,计入到备查账,以后开票了再核销掉。

4、开票未做收入。比如,收到预收款开票,尚未达到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这也是一个差异,申报按照开票申报,但是账务就没有这个收入。

5、视同销售情况,视同销售账务处理也没有这个收入,但是需要申报。

等等情况,都需要核对来发现,核对很重要哈!

2、核对抵扣明细和账上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差异

首先,你得通过勾选平台去下载一个抵扣明细清单.

如下图,如果你还在大厅认证,那么只有去大厅拷贝清单了。

然后也就是从财务软件导一个进项税的明细账出来,剩下工作就是运用Excel开始核对。

常见差异

1、账务错误,也就是认证抵扣了,你入账金额录入错误,这个需要调整账务

2、漏认证,账务有,但是没有认证,记住,勾选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勾选上个月的,所以核对了有这种差异,赶紧再把漏认证的勾选上。

3、不该抵扣的,如果核对发现不该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比如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商品,抵扣清单有,但是账务上没做进项税转出,那么记得做进项税转出,申报表也要同时做进项税转出填写。

好了,在增值税申报上,不光光是填写一张申报表。

计提的增值税和实际缴纳的有差额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计提的增值税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有差异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对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是因为四舍五入问题导致的差异,企业可以计入到营业外收支进行调整。如果是企业多计提了或者少计提了增值税的,则应该做对应的分录进行补充或者红字分录进行冲减。

通过上述对税账差异账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论文的解读,相信作为会计的您一定有了深入的理解,如果未能解决您的账务处理疑问,可在评论区留言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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