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划拨公租房账务处理(政府公租房固定资产入账)
本篇账务处理的文章要给大家谈谈政府划拨公租房账务处理,以及政府公租房固定资产入账对应的会计知识点,希望对会计朋友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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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 1、政府划拨土地用于建设公租房项目,用不用交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使用税
- 2、代政府建廉租房收到政府拔的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3、划拨用地用于廉租房建议需缴什么税
- 4、国家划拨土地用来出租,是否要上报或交费
- 5、政府公租房专项资金计入什么功能科目
政府划拨土地用于建设公租房项目,用不用交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使用税
划拨土地都要交城市建设配套费,要交土地使用税
出让土地不用交配套费
代政府建廉租房收到政府拔的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收到政府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
按资金性质设置明细科目。
希望能帮到你。
划拨用地用于廉租房建议需缴什么税
土地划拨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土地划拨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金,契税,土地使用税等。契税按照3%~5%缴纳,是由转让方补交给政府的。在大城市,土地使用税按照每平方米1.5元~30元进行缴纳;小城市按照每平方米0.9元~18元进行缴纳。
国家划拨土地用来出租,是否要上报或交费
划拨土地用来出租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且需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以第55号令发布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依据条例第44至46条,除以下情况外,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政府公租房专项资金计入什么功能科目
政府公租房专项资金应该计入:
1、需要附加条件,如达不到条件需要归还吗?若是,一般计入专项应付款(负债类)科目,否则,也可以计入其他应付款。
2、如果纯属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看你打算用多长时间去花掉了以及是否是对已花费的支出进行的补偿。如果是对已经花费的支出进行的补偿,直接确认营业外收入,如果需要分期摊销,先计入递延收益,再逐年结转。
综上就是 cw.aiufida.com 小编关于政府划拨公租房账务处理的账务处理知识的个人见解,如果能够提供给您解决政府公租房固定资产入账账务问题时的帮助,您可以在评论区留言点赞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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