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加计扣除账务处理分录(进项加计扣除账务处理分录)
本篇账务处理的文章要给大家谈谈进项加计扣除账务处理分录,以及进项加计扣除账务处理分录对应的会计知识点,希望对会计朋友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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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会计分录怎么做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加计扣除10%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加计扣除10%进项税会计分录
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贷:其他收益——其他。
根据相关规定可得,纳税人应当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对当期加计抵减额进行计提,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而对于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相关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则应当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对加计抵减额进行相应调减。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进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因为进项税额是企业支付给供应商的税费,销项税额是购买方支付给企业的税费;进项税在借方表示应交税额的减少,销项税额在贷方表示应交税额的增加。
进项税加计扣除10%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 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 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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