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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账务处理办法
外贸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基本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外贸企业“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抵顶内销应纳税额;外贸企业“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纳税人因出口而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外贸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1、销售出口货物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按销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退的增值税额记入“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货物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按购进货物的成本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并按应退的增值税额记入“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进货成本)
3、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上期留抵税额×(1+当期实际出口货物占全部出口货物的比例)-免抵退税额超支额(当期免抵税额≤0时,下期仍按上式计算免抵税额)
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当期免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其差额部分视同内销产品计提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外贸企业免抵退税的注意事项
1、必须设立“应收出口退税款”明细科目,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金和退税,在收到退税款时,直接记入贷方(冲减应收出口退税款),否则在稽核比对时会产生风险。
2、必须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率,按当期进项税金和免税货物的销售额计算进项税转出,否则在稽核比对时会产生风险。
3、必须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率,准确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否则会造成少退税或多退税,同时应注意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定征收;另一种是按开票征收,这两种征收方式均有可能产生少退税或多退税现象,在计算免抵退税时必须按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率进行计算。
4、必须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并保存好各种纳税资料,否则会产生滞纳金或罚款,同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纳税的时间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5、必须建立完善的账册和资料档案制度,包括各种凭证、账册、报表、电子数据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否则在稽查比对时会产生风险或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6、必须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向税务机关报送各种报表、资料和凭证等,接受税务机关的稽查和监督等,同时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及时反映问题和情况,共同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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