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促销品账务处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促销品的账务处理进行解释,如果未能解决您的账务处理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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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退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退款一般发生在收到款项,事后需要退货等原因形成的退款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退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2.给客户退款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3.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我们生活中还有很多情况的账务处理,淘宝退换货品的账务处理,促销品的账务处理,补贴收入的账务处理等等,它们都可以用入账分录的方式进行处理。
多种情况的账务处理
商品促销赠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商业折扣。
1、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2、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视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扩展资料
赠品视同销售
税法没有规定销售赠品占销售额的多少,因为赠品视同销售,仍然要缴纳增值税。在确定增值税时: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没有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且只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将自产产品作为促销品赠送客户如何做会计处理
自产产品赠送他人的,按视同销售处理。注意,视同销售只是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即按同期同类产品的售价(比如成本80,售价100)按(产品成本+同类产品的售价*17%)计入销售费用97元,销项税17元,库存商品80元。
分录:
借:销售费用 97
贷:库存商品80
销项税 17
另外,由于是赠送,也就是白给,没有经济利润流入企业,不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用调增。也就是只调整增值税不调整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赠品如何账务处理操作
房地产行业“买啥赠啥”的促销活动司空见惯,类似于“买房送家具”、 “买房送家电”、 “买房送装修”、 “买房送车”、 “买房送车位”、 “买房送花园”、“买房送物业费”,在营业税时代这些模式的涉税就一直存在争议,到了增值税时好像变得更犹为突出。我们房企财务该如何面对呢?
“买赠促销” 增值税方面,主要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作为视同销售货物来计算增值税的。
这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细化的政策,现以河南、湖北、陕西三地的政策为例做以解析:
1.河南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十二解释: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如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的“赠”是有偿的,是以买保险为前提的,如果购买者没有买保险,不可能获得赠,赠品的价格是包含在保费中的。因此,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2.湖北国税再次详解营改增实务中的42个问题中解释: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将不动产与货物一并销售,且货物包含在不动产价格以内的,不单独对货物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随精装房一并销售的家具、家电等货物,不单独对货物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在房价以外单独无偿提供的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为促销举办抽奖活动赠送的家电,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西安市国税局营改增问题答疑
(三)中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已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因此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虽然国家和地方均对房企“买赠促销”有政策解读,但均属于原则性的,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在此予以梳理。
促销品帐务处理
购入的商品直接作为促销品,即是作为营业费用的一项支出,因为没有实际的销售收入,在会计处理上是进入“经营费用”科目核算的。
税法上对于购入后直接用作赠送的商品,是视同销售的,即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作为计税的基础,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同时有关的进项自然也是可以抵扣的。
假设该批的阳伞进价是117元含税价(即不含税价100元,17%进项税额17元,购入后作为存货管理),市场售价税务部门认定的是140元(即不含税价120元,17%销项税额20元,为简化取整),则相关分录如下
Dr:经营费用——促销费 120
Cr:库存商品 100
Cr: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
上述分录是基于最正规的作法进行的,但若直接在购入该批阳伞时计入费用,不作为存货管理,则在账务处理上和仓库的管理是脱节的,但若税务部门当年度未在公司核查,是有可能蒙混过关的。
需要说明的是,直接入费用的作法是不符合税法的相关增值税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若被核查出来,不仅仅是缴纳销项税额的问题,相关的进项也不能够抵扣,还需要计缴相关的滞纳金和罚款。
关于促销品账务处理和促销品的账务处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账务处理技巧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账务处理相关的文章,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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