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用社账务处理(贵州信用社支行)

本篇账务处理的文章要给大家谈谈贵州信用社账务处理,以及贵州信用社支行对应的会计知识点,希望对会计朋友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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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村信用社卡在信用社取钱扣钱吗?

1.如果在同个地级市内的农村信用社银行或者农商银行取钱。那么不扣钱。2.如果不在同个地级市内和同个金融机构的。那么就是要收费。

贵州农信银行卡单日限额

贵州农信银行卡手机银行和网银转账单日限额5万元,柜台转账没有单日转账限额。

如果用户贵州农信卡网银单日转账限额低于5万元,可以自己在手机银行上修改为5万元,其操作步骤:第一步、打开黔农云APP,登录自己账号。

第二步、在首页搜索栏搜索“限额”,点击搜索出来的限额管理。

第三步、修改日限额,点击下方【提交】即可。

贵州农信全称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3年12月30日,是由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贵州农信主要职能:

1、督促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支农工作。

2、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3、指导社员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4、对社员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辅导和审计。

5、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理事和监事,选举、聘用高级管理人员。

6、办理或代理社员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

版本信息:以黔农云1.9.3版本、苹果13(IOS15.2系统)、华为mate40(HarmonyOS2系统)为例。

贵州农村信用社借款后怎么手动还利息

用手机还贷款利息的方法如下:1、在手机桌面上打开农村信用社app。2、接下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地方。3、随后,点击登录。4、登录完成后,点击箭头所指的贷款。5、进入贷款页面后,点击立即还款即可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结算:有贷款额,有贷款年限,有贷款利率,根据银行的利率表或者网上的贷款计算器就可以计算出来月供和总利息。

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操作流程

那个很麻烦的,有专门的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XX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事后监督工作的通知》(X银监发〔2009〕312号)精神,提高事后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内控监督机制,规范事后监督管理,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ZZ农信办发〔2010〕72号)和《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要点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0〕74号)要求,结合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事后监督是指对已完成的核算业务通过重点复审、随机抽查、预警监控、分析等手段,对会计业务的核算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控制、核对、分析和预警。

第二条 网点事后监督员工作变动,应及时补选,以保持事后监督工作的连续性。联社事后监督部对网点事后监督工作实施再监督,以网点式分散开展监督工作。

第三条 联社对会计基础工作较差、核算管理薄弱的网点进行重点监督。在未上事后监督系统前,根据《XX联社事后监督要点及操作规范》采用人工方式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的事后监督。

第四条 实施事后监督必须依据贵州省信用社联合社、六盘水办事处及XX联社的相关财务、清算等业务规章制度。

第二章 事后监督人员要求

第五条 事后监督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和行业管理规定;

(三)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熟悉CCIS和会计、出纳业务,具有在会计核算岗位连续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六条 事后监督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及时或不按操作规程实施事后监督;

(二)代替被监督单位更改差错;

(三)隐瞒、迟报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

(四)向无关人员泄露事后监督的有关内容;

(五)不得从事临柜业务;

(六)对日常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过程无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三章 事后监督的职责与权利

第七条 核算监督职责

(一)依据会计业务处理结果,审查核算依据、资金来源和应用是否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维护客户、银行资金安全;

(二)以防范各类案件为监督重点,揭示会计核算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纠正各种核算差错,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

(三)考核会计核算质量和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积极提出整改建议,提高防范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能力。

第八条 预警监控职责

通过对特殊业务、重点业务的监督,及相关业务数据和差错的分析,对业务核算过程进行预警、监督和控制,实现对重要业务、重点时段、环节、网点、柜员的监控,预警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九条 档案管理职责

(一) 对已审核、监督的会计凭证,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事后监督发出查询书要与收回的查复书配对管理,差错处理通知书与差错处理回复书配对管理,按序号排列、专夹保管,定期整理装订、造册,并按本联社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各种清单报表的管理

需要打印的各种清单、报表,应在事后监督工作完毕后由事后监督人员在各种清单、报表上签盖名章。按序排列、专夹保管,定期整理装订、造册,并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事后监督档案查阅

因业务需要调阅事后监督档案的,应向事后监督员提出申请,经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后,由事后监督员或档案管理员登记档案调阅登记簿,并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进行查阅。

(五)事后监督档案保管

事后监督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查询与查复书、差错处理通知书与差错处理回复书及其它因业务需要编制或打印的事后监督统计报表、清单等各种档案资料保存期限暂定为五年。

第十条 考核评价职责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网点、柜员会计核算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定期对业务量和核算差错情况进行统计,为职能部门实施内控综合评价及考核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事后监督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事后监督管理事务日常工作,履行对全辖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检查、解决事后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负责建立健全事后监督的相关制度,明确事后监督人员工作职责、权利义务、考核评价、责任追究,规范相关业务操作流程;

(三)负责定期对网点事后监督员履职情况及其临柜人员会计核算质量进行检查,对违规和差错行为提出处罚意见,交稽核审计部门进行处罚;

(四)负责对网点事后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为职能部门实施内控综合评价和考核提供依据;

(五)负责按季对事后监督情况做出事后监督报告向联社领导汇报;

(六)做好联社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事后监督部工作人员职责

(一)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要点》、《XX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二)采用重点复审、随机抽查等工作方式,对业务操作过程中各种高风险环节、特殊业务、重要交易及前台办理业务的核算结果进行再监督、控制;

(三)纠正会计核算工作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资金损失;

(四)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核算差错或隐患向被查网点提出,督促整改,提高防范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能力;

(五)对核算管理薄弱的网点进行重点监督和帮扶,对网点事后监督人员的工作情况及会计核算质量进行指导、检查;

(六)做好本部门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网点事后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不断推进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贯彻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止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引导和督促柜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充分发挥事后监督作用;

(三)建立健全本网点事后监督的各种登记制度,对会计业务处理依据进行逐日逐笔监督,审核业务处理流程、账务处理依据是否合规、合法、准确、真实、有效,维护客户、银行资金安全;

(四)对特殊业务、重要交易及相关业务数据和差错进行分析,对业务核算过程进行预警、监督和控制,实现对重要业务、节假日、非工作时段、环节、柜员的监控,预警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对各项业务凭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与审核,做好每笔业务的审核、勾对工作,做到连续监督,确保帐务六相符;

(六)对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发出查询书、并督促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查复。发现一般差错的填制差错通知书,并登记查询查复登记薄,及时与当事人联系确认落实纠正;

(七)做好会计资料的接收、整理、装订、造册、登记保管和事后监督专用印章的使用、保管、登记工作;

(八)发现重大问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征求处理方法,并按要求及时处理,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资金损失;

(九)做好事后监督的其它各项工作,对所监督过的业务实行终生负责制;

第十四条 事后监督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核算差错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办理业务的行为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二)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组合及人员分工,向所在营业网点领导或县联社领导提出调整意见;

(三)有权抵制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要求被监督网点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对被检查业务事项疑点作出解释;

(五)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相关领导报告;

(六)有权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

第四章 事后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十五条 事后监督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事后监督部独立于各业务部门,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即应与经办人员在空间、时间上实行分离制度。

(二)连续性原则

网点事后监督应做到每日进行,保持序时性和连续性,对会计核算业务应坚持逐日(包括节假日)监督。

(三)及时性原则

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发现重大差错、事故,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

(四)保密性原则

严禁事后监督人员向外泄露各种数据文件。

(五)严肃性原则

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监督范围、内容和方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分析判断。严禁事后监督人员复制、修改会计凭证、报表。

第五章 事后监督范围

第十六条 事后监督应根据该网点的核算质量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对容易形成差错、事故、案件的各个环节和需重点监督的柜员进行重点监督。

第十七条 事后监督的范围包括CCIS柜员管理、资料管理等(特殊)业务、储蓄业务(含银行卡业务)、对公业务、汇兑业务、代理类业务、内部现金的调拨业务等所有会计核算业务。

第十八条 各网点现金存款金额起点是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储蓄(个人结算)业务现金取款金额起点为5万元(不含5万),对公业务(不含内部账户)现金取款金额起点为5万元(含5万),转账金额起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事后监督范围包括以上业务,事后监督人员对金额起点以上的业务应进行重点监督。

第十九条 事后监督应将特殊业务(如开销户、换折、更正、冲正、挂账、查询、冻结、扣划、挂失、解挂、止付、修改账户信息、查询客户账户信息等业务)、重要业务(如单位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业务、单边业务、贴现业务、手工解付款项等业务)、重点时段(如节假日、非工作日)的业务及内外账务的核对情况、内部账户核算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应进行重点监督。

第六章 事后监督的对象

第二十条 事后监督的凭证、资料

(一)各会计科目凭证及附件、科目日结单(含汇总科目日结单);

(二)业务状况表(日报、月报)、表外科目表(日报、月报)、财务损益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月报);

(三)开(销)户(日报),修改账户资料流水清单(日报),特殊业务打印记录等重要操作凭据;

(四)单位存款账户预留印鉴;

(五)应核对的作废重要及空白凭证、折、卡;

(六)填制完成的凭证装订封面及封底;

(七)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章 事后监督工作使用的印章、登记簿

第二十一条 事后监督印章

(一)事后监督专用章(可用网点业务公章代替)

该印章用于事后监督人员发出“查询书”、“差错处理通知书”及向事后监督部门反馈的“查复书”、“差错处理回复书”等的签章。

(二)事后监督人员名章

名章由事后监督人员本人使用,用于交接工作和完成事后监督工作的凭证、报表、清单、查询查复书、差错处理通知书、差错处理回复书等经办人员的签章。

第二十二条 事后监督工作应建立和使用的登记簿

(一)事后监督工作日志

由事后监督人员使用,监督人员应将每天所监督的有关内容及重要事项按登记簿所记载的要素序时登记监督日志。

(二)差错登记簿

事后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差错后除发出查询外,还须登记差错登记簿,被查询人收到事后监督查询后,立即作出差错纠正处理,并签署处理意见,将查询书返回事后监督员,同时登记差错登记簿,便于统计差错量。

(三)会计凭证交接登记簿

原经办人与事后监督人员之间的凭证、报表、清单等传递,应建立交接制度,登记交接登记簿要加盖经办人员名章。

(四)事后监督会计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

事后监督所使用的凭证、报表、清单等资料,监督工作完成后应整理装订、造册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档案移交时在移交登记簿上要有记载。

第八章 事后监督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 各事后监督员必须规范事后监督行为,要全面、完整、序时的进行监督活动。

第二十四条 凭证、资料的接收

事后监督员应于每日接收会计送达的当日或上一日的会计资料,并严格履行会计资料传递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必须交接签收,明确各方的责任,防止会计资料丢失、泄密。

(一)各事后监督员在执行事后监督凭证、资料交接时,可实行当面清点交接,也可实行封包交接。凭证、资料办理交接应在事后监督凭证交接登记簿上登记;

(二)实行封包交接的,事后监督人员在接收封包后,应在视频监控范围内或相互监督下,按交接记录在核点凭证、资料核对无误后签收;

(三)事后监督人员在交接(核点)过程中发现凭证、资料不符或缺少的,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经双方查实确无下落的,要做好详细记录,由原经办人按规定进行补制凭证。补制的凭证应有网点会计或主任签章并注明“原件遗失,此证副本,注意重复”字样。

第二十五条 事后监督员接到会计资料后立即实施事后监督工作,当日的监督工作应当日监督完成,不得积压。

第二十六条 事后监督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认真审查比对会计资料,详细记录“事后监督工作日志”。

第二十七条 事后监督员对审核完毕的会计资料应签章确认,事后监督人员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应及时签发“查询书”,被查询人员或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查复,发现差错的,应及时签发“差错处理通知书”,被监督人员或部门接到“差错处理通知书”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纠正整改,并将“差错处理回复书”反馈事后监督人员。

第二十八条 凭证、资料的整理

监督结束的会计资料可视自身业务量大小,将业务凭证按适当厚度(以便以翻阅为准)为一册,原则上同一会计科目的业务凭证不得拆放于两册之中。配置封面、封底,每册封面各要素应填写完整。会计资料的整理按《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事后监督人员应对所监督完毕的会计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和事后监督资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对日常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九章 预留印鉴的管理及业务凭证审核

第三十一条 预留印鉴的管理

各网点的事后监督员应加强预留印鉴管理工作,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新开账户或更换预留印鉴的,印鉴片上应注明合理有效的启用日期,并有经办及会计主管的审批签章;更换预留印鉴应有企业出具的证明,新印鉴片背面的原印鉴应与更换前的预留印章一致,新、旧印鉴片的账号和户名应一致。

(二)如发现新印鉴片背面的原印鉴与更换前的预留印鉴不相符,新、旧印鉴片的账号和户名不一致等情况,应立即向经办人或联社管理部门反映,及时更正。预留印鉴不清的,应要求重新签盖。

(三)印鉴卡片应按重要物品保管。

第三十二条 业务凭证的审核要点

(一)审核支付凭证印鉴的,应严格按规定对付款凭证印鉴的关键字进行折角核印,并从整体查看印鉴的形状与字体有无异常。

(二)对支付凭证中的票据应通过票据版本、防伪标识等重点审查票据真伪,且同类凭证号码应接近,合乎常规。

1.票据真伪的审核

票据的版本、纸质和油墨颜色有无伪造、变造疑点,荧光反应有无异常,内容有无被涂改或药液消蚀的痕迹。

2.各种签章的审核

各种记账凭证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和规定的主管审批人名章,附件应加盖附件章,相关印章是否齐全。

3.票据背书的审核

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名称应与第一栏背书人名称一致;第一栏的被背书人应与第二栏的背书人名称一致,依次前后衔接、背书连续;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应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背书使用粘单的,粘单的第一记载人,应在粘接处签章。

4.凭证对转关系的审核

(1)按转账凭证上填写的编号进行配对,审核贷方凭证上的借、贷方账号和户名与借方凭证相应内容是否一致、转账凭证上所盖记账员名章是否一致;

(2)对借方账号为内部科目账户,贷方账号为单位(个人)账户的清算票据退出(入)业务、久悬账户的清户转出业务、来账挂账转出业务、错报转出业务、银行汇票未用退回和多余款划回业务、“1391-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垫款业务及代发工资错账划回等业务凭证,应严格审查对转关系,其核算内容应符合有关会计科目及账户的使用要求,发现疑点应立即与经办社查实确认,并当日发出查询书,及时送达被监督网点经办人。

5.表内、外对应关系的审核

(1)凡表外“107逾期贷款应收利息”和“108已核销呆账”科目,发生收方发生额时,均应有表内“5011-利息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与之对应。对经批准的减免表外挂息业务,凭信贷部门下达的通知书进行账务处理,该类业务只有表外“107逾期贷款应收利息”或“108已核销呆账”科目发生付方发生额,不与表内“5011-利息收入”科目对应。否则,应及时查实;

(2)其他表内外关系审核。

(三)外来凭证的审核

1.银行汇票的审核

(1)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对日计算,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日期应为中文大写;

(2)依照审核票据真伪的方法审查银行汇票的真伪,特别应注意纸质的有色纤维、桔红色荧光行徽、棕黑色渗透性油墨等防伪特征是否明显;

(3)解付社的经办、复核、核押、核印、核暗记等审核人签章应齐全。且核押、核印不能为同一人;

(4)各项内容填写应完整,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多余金额的填写正确无误,汇票各联号码应一致,每联凭证的内容和号码的字体应吻合;应有汇票专用章、密押、压数以及签发行的管印人名章;

(5)按照票据背书的审核方法审查背书,持票人为个人的银行汇票,还应在背书栏注明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并附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银行汇票持票人名称应与进账单收款人名称一致;

(7)银行汇票未用退回业务,其银行汇票联次应齐全,应有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有本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核

(1)审查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起对日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日期应为中文大写;

(2)依照审核票据真伪的方法审查银行承兑汇票的真伪;

(3)按照支付凭证印鉴的审核方法审查印鉴,核印、押核案记等柜员签章是否齐全;

(4)各项内容填写应完整,汇票联与底卡联号码应一致,内容字体应吻合,应有汇票专用章;

(5)按照票据背书的审核方法审查背书有效性。

3.银行本票的审核

(1)银行本票的付款期:自出票起对日计算,最长不超过2个月,到期日为假日顺延,日期应为中文大写,通过人行交换提入的,以提出行受理日为准;

(2)按照审核票据真伪的方法审查银行本票的真伪;

(3)不定额银行本票的大写金额应与压数机压印的小写金额一致,转账的银行本票应划去“现金”字样,办理现金银行本票则划去“转账”字样;

(4)按照票据背书的审核方法审查背书,持票人为个人的应注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发证机关及证件复印件;

(5)现金银行本票要求申请人和持票人都是个人,现金本票只能在原出票行支取现金;

(6)银行业务印章及出票行的经办人签章应齐全。

4.支票的审核

(1)支票的付款期限为10天,自出票日起10内有效,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日期应为中文大写;通过交换提入的支票,以银行受理日为准;

(2)大、小写金额应一致,内容不得涂改;

(3) 按照支付凭证审核方法审查支付密码或印鉴是否相符;

(4)银行业务印章及经办签章应齐全;

(5)按照票据背书的审核方法审查背书连续性和有效性。

5.汇兑业务凭证的审核

(1)按照支付凭证审核方法审查支付密码或印鉴是否相符;

(2)汇款人账号、户名是否相符;

(3)大、小写金额应一致,内容不得涂改;

(4)汇入行的行名行号和收款人账号、名称、用途(军工单位产品可免填)应齐全;

(5)注明“现金”字样的,其汇款人和收款人均应为个人;

(6)银行业务印章及经办人签章应齐全。

6.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支票)凭证的审核

(1)付款人账号、户名是否相符;

(2)凭证上签盖的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

(3)银行业务印章及经办人签章应齐全。

7.对进账单凭证的审核

(1)凭证所填单位账号和户名应一致;

(2)进账单应依据支付凭证正确填制,要素齐全;

(3)银行业务印章及经办人签章应齐全。

8.自制凭证的审核

(1)凭证上的收、付款账号和户名应完整齐全,大、小写金额应一致,转账事由应明确、详尽;

(2)对转关系是否正确,凭证及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3)凭证上签章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贵州农村信用社省内异地取款是如何收费的?资费怎么算?

贵州农信社取款手续费:省内不分同城和异地,均按每笔2元计收手续费;省外则按“单笔交易的1%+2元,1%部分50元封顶”标准计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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