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账务处理的文章要给大家谈谈土地补助金账务处理,以及土地补偿费会计处理对应的会计知识点,希望对会计朋友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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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 1、请问,土地补偿费应做什么会计科目
- 2、支付征地补偿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 3、购置土地,收到政府补贴,怎么入账
- 4、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贴购买土地款怎样做账
- 5、收到的政府土地补偿金该如何入账
- 6、土地补偿费应该用什么票据才能做为会计做账凭证?
请问,土地补偿费应做什么会计科目
所谓土地补偿费,即国家在实施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对丧失土地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法定标准一次性给予相应数额的补偿费用。
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规定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取得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才需要先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再由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企业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搬迁补偿费不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而应按照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处理。
支付征地补偿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应当为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支出。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购置土地,收到政府补贴,怎么入账
两种情况:
1.非房地产行业:
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钱应该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里记录,收到的与土地有关的政府奖励应该在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目反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和递延损益/政府补助科目应同时摊销进入相应的科目。
举例:购置100亩工业用地,出让期50年,支付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政府奖励400万元,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0万
借:银行存款 400万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400万
关键是要按照50年的使用期来摊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16666.67(1000万/50年/12)
贷:累计摊销 16666.67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6666.67(400万/50年/12)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6666.67
2.房地产行业的土地使用权应该计入相应的房屋成本,与土地有关的政府奖励应该冲减对应的成本。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贴购买土地款怎样做账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贴购买土地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收到的政府土地补偿金该如何入账
收到补偿金的话可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里,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土地补偿费应该用什么票据才能做为会计做账凭证?
征收土地出让金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土地补偿费应该用银行进账单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和附件。
农村集体经济收款收据,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财政补助资金、公益性事项筹集的资金、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扶贫救灾救济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以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的收款项目时开具的凭证;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通过市场拍卖等途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应当为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支出。
事实上,企业按照正常竞拍程序竞得土地后,已按确定的竞拍价格全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全额发票,其竞拍金额就是其土地成本总额。对于取得的政府返还款从票据上来看,并不是原发票的折让冲回,开具的多是各种名目的财政扶持资金形式的财政票据。
因此,收到的各种名目的返还款不能冲减“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应按照补贴文件的规定用途,作为当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须知第5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户要服从农田基本建设。服从国家建设用地要并依法取得合理补偿。”因而农村征地具有法律依据,合法征地理应受到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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