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的公司的电账务处理(其他单位用我公司电)
会计学习网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用别的公司的电账务处理的会计知识,希望对于会计朋友学习其他单位用我公司电的过程中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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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 1、别的公司给我们交的电费,我们给的他们现金,记入什么科目?
- 2、外单位用我单位的电,我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账应怎样处理
- 3、别的公司用我们公司的电收的电费走什么科目
- 4、外单位使用我公司的电力,会计应怎么处理
别的公司给我们交的电费,我们给的他们现金,记入什么科目?
由第三方代交电费,你们再支付给第三方时,直接计入费用即可。行政部门水电费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分水电费计入营业费用。入账时,原始凭证要附上电费发票分割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
贷: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具体项目
1、公司经费
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2、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3、董事会会费
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4、其它费用
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
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外单位用我单位的电,我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账应怎样处理
1、进来时你们可全额进账抵扣;2、对方如果也是一般纳税人,你们可开专票给对方,对方可抵扣;3、对方负担那一部分,你们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账,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4、相当于“批发”电力了,因这情况特殊,已请示过上级税务机关,是允许这样开票操作的。
别的公司用我们公司的电收的电费走什么科目
别的公司用我们公司的电收的电费走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科目。别的公司用我们公司的电收的电费,若能准确划分是管理部门和营业使用的,就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里,若不能准确划分,就一并计入营业费用。
外单位使用我公司的电力,会计应怎么处理
外单位使用我公司的电力,会计上应该作为代收代付性质的往来账款进行反映,如果不属于代收代付性质,那么就应该作为收入进行处理。
关于用别的公司的电账务处理和其他单位用我公司电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账务处理技巧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账务处理相关的文章,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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