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贴息的账务处理(财政贴息政府补助账务处理)

今天给各位分享财政贴息的账务处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财政贴息政府补助账务处理进行解释,如果未能解决您的账务处理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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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贷款贴息,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贷款贴息,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贷款贴息,属于政府补贴。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的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你司可根据以上条件断定该笔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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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当年不做处理,在实际取得财政补助收入的当年度,区分具体用途、性质和使用情况进行财税处理。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原则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选择性处理:冲减资产或递延确认收益;资产载体消失,余额确认为当期收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偿后期,递延确认;补偿当期,计入损益或冲减成本;补偿前期,直接计入损益或冲减成本。

 综合以上两个会计处理来看,只在财政补助实际已取得的当年,冲减成本或计入损益。已购进的资产或已发生的费用正常入账,也没有要求将应取得的财政补助与实际补助的对象资产或对象费用,在时间上一一对应而要求追溯调整。因此,会计上是按已取得年度处理。

 财政补助不同于一般经济交易的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或补助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一般不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能够确定的,主导权和确定权主要在政府一方,经济利益流入的时间和金额均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所以,按实际已取得财政补助年度进行处理,合理合规,即符合会计准则处理要求,也符合税法上所指的取得。 

 以下接着完整介绍一下财政补助的一些基本处理要求。

(三)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以上补助形式比较常见,会计上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如要纳税调整,只是时间性差异。

(四)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与税法相同。

(五)财政贴息。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两种方法】一是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二是按照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财政拨款公司的贷款贴息账务怎么处理

财政贴息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1.如果属于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则应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在建项目冲减工程成本,竣工项目冲减财务费用。

2。至于是否涉税,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如果不属于基本建设中央财政贴息,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首先:如果在建期间的贷款利息已经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则收到的财政贴息应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工程转资后,按照与折旧相同的进度进行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其次:工程竣工后如仍发生利息支出并取得财政贴息。则: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不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资本化利息,则收到财政贴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3.如文件无特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贴息贷款第二种种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给的贷款贴息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财政拨款的贷款贴息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核算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

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

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

财政补贴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收到政府财政补贴收入,计入到政府补助科目进行核算。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形式为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非货币性资产等。一般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递延收入实际确认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会计如何处理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企业先按照同类贷款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财政部门定期与企业结算贴息,在这种方式下,由于企业将按照同类贷款市场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通常是借款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应借款费用。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

综上就是 cw.aiufida.com 小编关于财政贴息的账务处理的账务处理知识的个人见解,如果能够提供给您解决财政贴息政府补助账务处理账务问题时的帮助,您可以在评论区留言点赞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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