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亏损所得税账务处理(利润总额亏损 所得税分录)

会计学习网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利润亏损所得税账务处理的会计知识,希望对于会计朋友学习利润总额亏损 所得税分录的过程中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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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弥补上年的亏损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本月盈利本季亏损怎么做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本月盈利本季亏损如果季度累计是亏损的话,不需要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利润总额来算的.上个季度亏损了,利润总额为负数就没有所得税,这个季度如果利润表上利润总额还是负数,那仍然没有所得税,如果为正数了,就要按比例计提,交纳。

本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利润总额*税率-本年已交企业所得税

1、季度是预缴所得税.如果有盈利一般需要预缴所得税.

2、"季度盈利但是本年累计为亏损,本季度还需要交所得税"

如果2012年1-12月累计亏损,9-12月是盈利的第四季度不用缴纳所得税。

注意:年度亏损不代表不需要交税,年度亏损是否要交所得税主要是要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本月盈利,但是总的亏损,本月不用缴税。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纳税调整项目之后的余额。

对于企业所得税按季分缴的情况,季度结束提交报表后,如果本年累计利润是亏损的话,是不用交税的,和本月的盈利或亏损没关系的。

对于按月分缴的情况,和按季类似。例如:此题中虽然7月赚了5万,但是等到8月申报的话,如果报表显示到7月底累计利润亏损的话,也是不用交所得税的。

请检查是否计算错误,如果是系统错误具体不清楚可以打电话咨询当地税务局询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第一季度所得税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账务上怎么处理呢把计提冲回来?

计提暂时不要冲回。到了年底再有多计提的再冲回。

冲回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

政策:《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会计处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特别做分录,只需将本年税后净利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就可以。转入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就是未弥补的亏损。如果转入后,该科目为贷方余额,则为弥补亏损后的留存收益。

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第十五条规定,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不需要做会计分录的。

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准则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际工作中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包括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

扩展资料:

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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