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办法(企业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办法规定)

cw.aiufida.com 小编在本篇文章中要讲解的账务处理知识是有关企业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办法企业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详细请大家根据目录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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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个: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②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盈利组织;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②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③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④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⑤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⑦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⑧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⑨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在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后,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⑩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3)准予扣除项目。

①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纤没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毁橡纳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如携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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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是怎样的

1、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2、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3、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4、会计调整业务的税前扣除要点

a、备案制: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应当将变更或更正的性质、内容和原因等在变更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从目前减轻纳税人办事流程的政策方向上,应尽量减少备案,而采取增加企业信誉的制度。

b、合理性:企业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对有证据表明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造成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c、时效性:对企业以前年度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且已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各项支出,因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中影响前期损益的各项支出调整金额,应直接调整变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追补确认在业务支出发生年度扣除。

d、可追性:对企业以前年度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且已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各项支出,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在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内,其更正金额允许追补调整业务支出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追补调整期限应符合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以前调整的应纳税额可以有追补的年限,按照现在的规定一般是五年以内,而在讨论稿中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给了一个框架。

e、一致性: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涉及税前扣除的调整事项(包括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如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在20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缴的税金,那么肯定是在2014年的2月到5月补缴,那么这个怎么入账?根据会计准则,如果前期的会计差错更正,如不具有重大的影响,可以记入当期,如果具有重大的影响,进行全年度损益调整,而这里和会计上的处理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企业所得税常见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消费、筹备所得和其余所得,按照相关所得税法及其细目的规则须要缴纳所得税。

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在“应接税费”科目前树立“应接所得税”亮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进损益的所得税,动作一项用度,在洁收益前扣除。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应接税费”科目前树立“应接企业所得税”亮细科目举行管帐核算。该亮细科手段借方爆发额,反应企业名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贷方爆发额,反应按规则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应尚未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借方余额,反应多缴或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依照税规则定计划应缴或者预缴的所得税账务处置

借:所得税用度

贷:应缴税费——应接所得税

个中适合前提袖珍微利企业、高新本领企业、西部敞开发企业等优惠税率典型企业,依照优惠税率计划应缴的所得税额。

(2)缴纳当期应接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置

借:应缴税费——应接所得税

贷:银行入款等

(3)递延所得税财产

递延所得税财产,便是将来估计不妨用来抵税的财产,递延所得税是功夫性分别对于所得税的感化,在征税感化管帐法停才会爆发递延税款。是按照可抵扣姑且性分别及实用税率计划、感化(缩小)将来功夫应接所得税的金额。道肤浅点便是,因管帐取企业所得税的分别,当期多接企业所得税税,将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减少,便将来少接企业所得税。

财产欠债表日决定或者者减少递延所得税财产时账务处置

借:递延所得税财产

贷:所得税用度—递延所得税用度/本钱公积——其余本钱公积

普遍情景停,递延所得税财产的对于应科目是“所得税用度”,但取直交计进一切者权力的买卖或者事变关系的递延所得税财产取递延所得税欠债,对于应科目为“本钱公积——其余本钱公积”

此后年度干征税调减或者者将来功夫无法赢得脚够的应税所得抵扣时账务处置

借:所得税用度—递延所得税用度

贷:递延所得税财产

根源:小旧管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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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税金税前扣除及账务处理

补缴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税金税前扣除及账务处理

你知道补缴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税金税前扣除及账务处理技巧吗?你对补缴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税金税前扣除及账务处理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补缴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税金税前扣除及账务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账务处理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顺便提一下: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具体账务处理:

1.补缴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税金发生的罚款、滞纳金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

2.补缴本年度税金按规定记入当年损益或者成本、资产科目,如:因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3.补缴本年度税金按规定记入以前年度损益或者成本、资产科目,影响损益属于非重大会计差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税前扣除

1.补缴以前年度或本年度税金发生的罚款、滞纳金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不能税前扣除;

2. 补缴本年度税金按规定记入当年损益或者成本、资产科目,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3. 补缴本年度税金按规定记入以前年度损益或者成本、资产科目

(1)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应按该补缴税款的税款所属年度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补缴税款影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本年度及以后可以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4.不管补缴以前年度还是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偶尔会因为出现预缴补缴),由于企业所得税税金不能在税前扣除,都不需纳税调整。

5.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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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办法和企业税前扣除账务处理办法规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账务处理技巧了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账务处理相关的文章,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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