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货易货的账务处理(易货交易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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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物抵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以货物抵付应收账款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债务方应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

借记应付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2、债权方视同购进进行账务处理:

借记库存商品以及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

以物抵债的账务处理范例:

假设A公司欠B公司1500元,A公司先用1000元货物抵消这笔借款。后来A公司又补给B公司510元的货物,B公司为了平账,补给A公司10元钱(假设收到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请问,B公司如何做账?

答:B公司收到A公司1000元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5.3

贷:应收账款1000

B公司收到A公司510元货物,又付给A公司10元钱时:

借:库存商品435.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74.1

贷:应收账款500

库存现金10。

拓展资料:

以物抵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财产折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抵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借款人无金钱清偿债务,却有财务愿意抵债。贷款人也同意的。以物抵债戒立,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自愿以物抵债。我们这里讨论强制以物抵债。根据《适用民诉法意见》第302条的规定精神和强制以物抵债的特点,执行法院实施强制以物抵债措施,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被执行人无支付金钱能力。被执行人有现金或者存款可供执行,应当直接执行其现金或者存款,使之符合金钱给付的基本要求。但是,被执行人没有现金或者存款可供执行,其财产差无法通过变价程序取得价款清偿债务,这时,强制以物抵债也就有其必要。

(2)被执行财产无法拍卖、变卖。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先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只有在无法拍卖、变卖,或者拍卖、变卖不成后。才可以慢制抵债。而直接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给债权人抵债。

(3)申请执行人同意。强制以物抵债中的强制是对被执行人而言的。被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不影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对申请执行人不存在强制问题。在金钱给付的民间借款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是取得金钱并非财物,当人民法院将金钱给付变更为财物交付时实际上改变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因此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4)抵债物价值已经有关部门评估。抵债物价款过高不利于申请执行人,价款过低不利于被执行人。而执行人民法院不具有专业估价职能和水平。因而,在以物抵债前,抵债物的价款要先经有关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然詹予以抵债。双方当事人如果就价款问题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经评估就予以抵债。但这种抵债往往是自愿抵债,而不是强制抵债。强制以物抵债应当作出裁定。该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然后将抵债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借贷债权债务关系也就以抵偿部分消灭。

易货交易会计分录怎么做?

易货交易是分别做销货和进货的,分录为:(1)进货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2)销货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以货易货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和应付账款账面余额相抵.

以货抵货的会计分录

1、销售确认收入

借:应付账款-B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产品

3、采购入库

借:库存商品-b产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B公司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扩展资料

编制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以物易物账务处理

以物易物账务处理分录: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双方都应向对方开具专用发票,否则双方仍然应该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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